我和先生103年結婚
婚後他住他家新竹
我住娘家新北
因為小孩出生他家無人照顧
娘家願意幫帶小孩
所以一直住娘家
期間他約一個月來一、兩次
每次都是晚上約8點左右來,隔天5點走
直至105年生完老二
慢慢的都不來看小孩
家用也沒出
全部由我一人養全家(兩小+我媽)
而我又是身心障礙者
靠我微博的薪水養全家很是吃力
至今我們沒聯絡沒見面已經一年了
跟陌生人一樣
想離婚的理由
除了他沒照顧家人小孩外
也沒付半毛家用
對我們母子不聞不問
另外就是他外面欠了不知道多少債
我很怕我和小孩被連累
就連健保也不加保
健保局催繳直接把他加保到我頭上
我又要幫他負擔這比費用
連政府強制加保的費用都可以欠
我真的很擔心外面的債主找上門
且小孩馬上就要念幼兒園、小學
一些資料戶籍都要爸爸媽媽共同簽名,爸爸都不出面讓我很為難
之前有請教多位律師
都說我的要件訴訟很難打成功
都說對方沒有做錯事很難打
我們關係比陌生人還不如真的離不成嗎?
有問過法扶
但是因為母親有退休金
且律師評估對方沒有重大缺失
所以沒通過
想請教:
1.因為本人經濟有困難
以我這種案件(離婚+監護權)
如只請律師代撰訴狀
勝訴機率大嗎?
(我老公跟本避不見面,也沒回他家住,根本不可能出庭)
2.代撰訴狀和全程委任的費用大約多少?
3.有推薦的台北地區的律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