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宣明智子婚變告40案 律師涉濫訴送懲戒

作者: RustyNailX (楓月劍)   2019-04-08 22:07:21
宣明智子婚變告40案 律師涉濫訴送懲戒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408/1546975
出版時間:2019/04/08 19:54
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之子宣昶有2013年與妻子王敏婚變,近年衍生多件官司纏訟,其
中宣男訴請離婚案日前獲高等法院判准,但王敏認為宣家找律師控告王家人將近40件官司
,其中有些重複提告、亂告,甚至連律師的妻子也對王家人提告,形同濫訴施壓,因此向
台北律師公會申訴宣家2名律師違反律師倫理風紀,律師公會調查後,決議將情節嚴重的
鄧為元律師送懲戒,情節較輕的鄭勵堅律師則予以告誡。
王敏今受訪表示:「法律應該是用來幫助他人、減少紛爭,不該是玩弄法律、利用法律來
傷害他人或製造更多紛爭,這遲來的正義無法抹平這幾年我與家人承受濫訴的精神折磨,
我看到郵差擔心又是送法院傳票來而緊張胃痛的恐懼,至今無法消除。」她還說有很多民
眾遇到相的狀況,希望立法機關修法防止刑事濫訴,保障人民權益與避免司法資源浪費。
宣昶有對於2名律師被公會認定濫訴,今表示「沒有回應」。律師鄭勵堅也不願回應,記
者也聯繫鄧為元,尚未獲回應。民間司改會表示,「肯定台北律師公會把律師執業的紅線
畫出來,讓所有律師引以為戒」。
台北律師公會決議指出,鄧為元律師2013年受宣昶有委任,控告王敏偷宣的身分證向醫院
調病歷,檢方不起訴後,鄧又幫宣控告王敏母親偷身分證,這次檢方還是不起訴,而且檢
察官認為前案只告王敏完全沒提到王母,不起訴後才告王母,對相同事件先後提告,「動
機可疑」。律師公會認為鄧律師顯然明知王母與竊盜之事無任何關係,卻故意在沒有新事
證、法律上顯然不會勝訴的情況下,幫宣控告王母,確已違反《律師法》第36條「律師不
得代當事人為顯無理由之起訴、上訴或抗告」規定。
另外,台北律師公會認定鄧為元律師基於「自身不當心態」,協助、允許妻子對王敏母親
重複提起偽造文書告訴、對王敏控告「在法律上顯然不能成立」的瀆職罪,這樣的行為不
符律師職業尊嚴,觸犯《律師倫理規範》的「故意詆毀對造」等規定。
至於宣家另名律師鄭勵堅,律師公會認為他接受宣明智的彭姓司機委任,控告王敏姊姊王
萱使用照片侵害著作權,但彭男自己告訴檢察官:「我之前與王萱有很多訴訟糾紛,王
萱參選立委、新竹市議員都是使用這張照片,所以我把這張照片買起來,不讓她使用」,
後來檢方將王萱不起訴,公會認為彭男購買照的目的是妨害王瑄參選權利,鄭勵堅律師明
知彭採取法律行動目的是惡意損害他人權益,卻仍接受他委任提告,顯然違反《律師倫理
規範》「律師明知當事人採取法律行動...之目的僅在恐嚇或惡意損害他人」規定。
台北律師公會調查結論指出,鄧為元律師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情節非輕,
而且在公會處理本件申訴案件期間,允許或協助妻子對王敏方面提起顯無理由的告發,故
意損害王敏權益,持續擴大爭端,甚至將公會處理申訴案的相關資料,作為打擊、損害王
敏利益的工具,因此依《律師法》規定移付懲戒;鄭勵堅律師雖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但情節不重,因此決議予以告誡。(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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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3:59
更新時間:19:54(新增各方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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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則新聞,
不禁想起上個月d大在板上說的,
那個全台跑透透告了一百多件的對造... orz
還有前陣子法扶法擬修法規定檢察官若濫行起訴應由檢察署負擔費用的爭議。
作者: mattaus (向前轉動的巨輪)   2019-04-08 22:40:00
夜路走多了終於遇到鬼
作者: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9-04-09 00:12:00
近年走夜路的陸續開始遇到鬼了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19-04-09 01:11:00
全台跑透透是指之前某法學教授嗎? @@
作者: capitalofz   2019-04-09 13:30:00
全台四十件 司機老婆大混戰 太太太難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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