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實摘要
家中一大塊土地目前為共有的狀態,
上面有一棟三合院的房子,目前阿嬤居住中。
家族或鄰居幾乎皆已出售給建商,
換言之,建商已信誓旦旦能取得超過3/4的所有權(應該有大部份尚未過戶登記給建商,僅
付頭期,建商籌錢中)
建商下步應打算以土地法34-1等策略,
像是向法院提存等方式逼著我們以同樣價格售出,
家中爸爸希望和建商坐下好好談,
能否保留一塊給阿嬤住到老。
不跟建商以地換房的原因是,
100坪土地賣給他還要倒貼700多萬才買得起他蓋的房子==
或是調處後上法院裁判分割。
二、地點
當事人所在地:台北
事實發生地:台南市安南區
故可能需要電話、視訊或麻煩上台北開會等。
在台南有兩位我們這邊的親人
方便律師更快了解事實。
(其中一位也是共有人)
三、諮詢費:願意,來信詳談。
四、預算區間:7-9萬或來信詳談。
五、案件進度:如同事實所述。
六、開會時間:
委任方(台北):12:00-15:00/ 18:00-19:00
台南親人:任何時間
七、來信自薦亦可,惟恕不一一回覆
麻煩各位了,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