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 免費網路行銷,徵合作律師

作者: mmmaya (hi)   2019-08-18 17:08:56
本人經營電子商務,包含網站與 seo 行銷
目前有配合對象有不動產業,會計師等
現尋求配合律師!
配合方法
律師:甲方
本人:乙方
甲方義務
提供乙方要求的文案,包含如下
1:甲方本人簡介
2:過往經歷
3:案例說明
4:其他有助潛在客戶了解甲方執業能力或者法律相關題材
乙方義務
1:乙方負責架設網站,
2:乙方負責做網站之 seo 關鍵字行銷
甲方權利
1:配合期間網站皆留甲方指定之聯絡訊息
2:乙方不得在網站上放其他任何人之聯絡方式
乙方權利
1:除甲方個人訊息外,網站文案由乙方編排潤色,所有權歸屬乙方
合作取消
1:雙方隨時隨地不需任何理由,通過 line or email 通知對方即可取消,立即生效
2:取消後三個工作天內,乙方必須將網站上甲方的所有個人資訊刪除
其他
我跟許多行業都有過配合的經驗
現在考慮做律師這塊所以上線徵求
seo 是很適合做律師這行的行銷,會來的客戶都很精準
比較希望的配合對像是渴求客戶的律師
說白了網站經營初期不需要你出一毛錢,
但半年一年後,成功了,當律師月收穩定有突破六位數時
網站方還是希望可以分潤,所以你如果是客戶多到要篩選的那種
我想再做網路行銷對你的效益也是很低
再來就是要常用 line ,不需要你秒回,
但是忙到常態性超過 24hr 才回應的可能彼此也不適合~
來信麻煩簡單自介,說說你擅長的領域之類什麼的
我合作方法都的這麼詳細了,如果來信只是一句我有興趣之類的恕不回應
來信請留 line id,以及您註冊可執業的區域
基本上應該是每區只能配合1~2個
作者: ROCKMANX6 ( )   2019-08-18 18:59:00
月收怎麼會沒有六位數?
作者: ChrisBear (Lawyer)   2019-08-18 19:16:00
我當律師身體健康的,機會就讓給別人
作者: wuii0306 (小龐)   2019-08-18 19:38:00
分潤是違反律師法的(是否合理另論)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9-08-19 09:10:00
這種文章 板主不處理嗎
作者: linchenhui (走過千山萬水)   2019-08-19 11:56:00
來事務所推銷這種的雖常見,大喇喇在論壇貼文真不多,顯然對於要擴張的領域的法規不甚了解,要不要考慮先請個律師當法律顧問,以免觸法得不償失...,考慮看看!!
作者: ROCKMANX6 ( )   2019-08-19 13:15:00
案子不用多一個月要坐到六位數也很容易啊!
作者: env (沙鍋大的拳頭)   2019-08-19 13:33:00
建議原PO多了解一下律師廣告的限制,文案由你寫太可怕
作者: qqqmmm (禿毛狗)   2019-08-19 13:37:00
上面的嗆成這樣 結果很多住板律師已經寄信去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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