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wlcf: 遺贈稅法第六條 09/29 12:08
推 aij: 因為紕漏的話自己負擔太多連帶責任 09/29 13:48
推 Matsui: 因為有律師被罰鍰5521萬 09/29 20:22
→ Matsui: 還被限制出境 09/29 20:23
補充這件5521萬的始末,根據報導,當初被政府機關請求作遺產公益案件,
結果被政府機關懷疑跟繼承人會勾串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61215/1012611/
以下引用報導
此外,筆者要用一個欠稅的故事,讓大家了解台灣存在一種稅制,嚴重侵害人民的財產、
甚至是生命權。故事主角是一位律師,他身上有一張一億一千二百萬元的稅單,也許有人
猜他是吸血鬼律師才能賺這麼多錢,但事實上,他只是一個奉公守法的小律師,該繳的稅
,他全部都繳了,這張稅單顯然是國稅局錯開的,於是大家幫忙奔走訴願,最後,他獲得
「不執行」的處分,但在艱辛的訴願過程中,他曾經數度想跳樓輕生。
獲得「不執行」的處分,就代表他不用繳稅了嗎?非也!因為這張稅單是「不執行」,不
是「撤銷」。稅單撤銷,就是從此以後都看不到這張稅單,不執行是這張稅單還是存在,
只是現在不執行,若有一天國稅局出爾反爾,這位奉公守法的律師還是會被追稅,一億多
的錢,他一輩子都不可能賺到,其後代子孫還要繼續幫他繳清這筆無中生有的稅。
.......
以這個故事來說,就進入到內幕的核心了。這位律師叫做黃文皇,他自幼熱心助人,當他
成為律師後,就去公會登記公益律師,這是他接到的人生第一個公益案件,請他幫忙的人
是財政部,他開心地接下一個張宏基之遺產管理人的工作。未料,幾年後他竟接到一張天
價的稅單,中區國稅局局長鄭義和給他的罪名,他說一定要大聲重複一次,讓世人都知道
,因為,實在是太離譜了!「受處分人未依規定辦理被繼承人張宏基君遺產稅申報,處罰
鍰新台幣5521萬8988元!」
鄭義和的理由是:張宏基的遺產稅核定通知書所載金額是1億5399萬3347元,應補繳的遺
產稅額是5639萬7173元,扣掉免罰部分,117萬8185元,漏報稅額是5521萬8988元,所以
,國稅局的裁罰是一倍,也就是5521萬8988元。本稅加罰鍰共約一億一千兩百萬!
當大家知道黃律師落難後,爭相伸出於援手,立委盧秀燕質問財政部官員:「人家律師是
公益幫忙,怎麼可以裁罰他?」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竟然說:「不罰的話,我們怕他會跟繼
承人勾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