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單一入會、全國執業 律師法新制三讀通過

作者: jaron0620 (美強生)   2019-12-15 15:22:08
各位道長好,
全新律師法三讀通過後,條文暴增到146條,說是70多年來的最大變革,一點也不為過。
特別是與各位道長直接攸關的入會與跨區執業規範部分,更與現制差異甚多,謹摘述重點如下,供各位道長參考以為規劃:
1、律師必須加入設(主)所地點的地方公會,為其「一般會員」。
2、律師“也”可以加入其他地方公會,為其「特別會員」。
3、對於地方公會會務的運作,必須由在地的一般會員主導。
4、2021年是律師界的新紀元。北律將重磅回歸,全聯會也將脫胎換骨改制為「全國律師聯合會」(全律會),每個律師都是會員,可以直接參與全律會的組織運作。
5、關於大家最在意的,怎樣才能跨區執業?
(1)申請跨區執業,跨區執業期間,每月繳300或400元。
(2)加入該地地方公會,為其特別會員(繳入會費、月會費)
(3)向全律會辦理全國執業(費用由律師自己將來決定)
(4)如果有其他好點子,歡迎向全律會遊說,放到章程規範。
6、跨區制度好複雜,公會稽核好麻煩?
這次修正明定院、檢協助稽核的法定義務。
7、違規跨區怎麼辦?
(1)不是法定懲戒事由。
(2)課10倍以下滯納金。
8、目前的執業律師要做什麼?
(1)如果你只有加入1個地方公會,什麼事情都不用做。
(2)如果你加了2個以上的地方公會,請在新法施行後2個月內,向主所地點的地方公會提出「擇定」為所屬公會的意思表示。
(3)承上,你會自動變成是其他地方公會的「特別會員」。你可以繼續繳月會費;或者「主動退會」,之後要跨區執業的時候,再提出申請、按月繳費就好。
9、最後補充:
(1)過渡期間,在離島執業,不算跨區。
(2)只有到院、檢或司法警察機關辦案,才有跨區執業的問題。
(3)公益律師無償辦理公益案件,完全毋須申請或繳會。
作者: ROCKMANX6 ( )   2019-12-15 17:41:00
我主所轄區對應的法院沒有律師公會,所以可任選公會?
作者: PTTLikeshit (批踢踢向駛)   2019-12-15 18:17:00
樓上是在金馬嗎?
作者: deani (∞)   2019-12-15 22:51:00
北律將重磅回歸???
作者: ROCKMANX6 ( )   2019-12-15 23:20:00
左營,轄區是橋頭地院,橋頭沒有律師公會。
作者: RayKer (可能)   2019-12-16 00:13:00
公益律師定義是啥QQ法扶應該不算吧對吧?
作者: hanghking (萬)   2019-12-16 00:25:00
接下來該不會就是北律跟全聯會爭誰來組全律會吧?
作者: strive19   2019-12-16 00:37:00
5、(2)其他公會的特別會員還需要繳「入會費」?
作者: cherrywo (小木偶)   2019-12-16 00:40:00
我比較好奇的是,如果我下禮拜就開始誇區執業,依法還要懲戒嗎?畢竟這空窗期,還要律師去繳跨區的入會費,大家多少都不願意吧?
作者: ChrisBear (Lawyer)   2019-12-16 01:55:00
我12月1日才剛繳高雄保護費...MD 可以退費嗎
作者: Aaso (每度あり)   2019-12-16 03:15:00
我有一個問題 如果我台北主區 桃園兼區 這樣還要擇定所屬公會嗎?其實我就是以台北為主區這樣在新法施行2個月內還要向所屬公會為意思表示嗎?公益律師應該是指有開無償證明的案件?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9-12-16 08:29:00
跨區職業還要繳月費....
作者: ROCKMANX6 ( )   2019-12-16 09:29:00
先看看最後通過的條文如何再作決定吧!北律回歸時,積欠106年1月到9月的400多萬元會繳嗎?
作者: Dalwin (坂井泉水…永懷…)   2019-12-17 18:29:00
單一入會全國執業,還是要繳不少他公會的費用。這樣跟現況到底有什麼差異?
作者: diggi   2019-12-17 18:29:00
入會費及有無會被懲戒
作者: ROCKMANX6 ( )   2019-12-17 19:21:00
有利於本來就全國到處跑的人。
作者: esther1912 (esther)   2019-12-17 21:33:00
所以如果是去學校或機關代理行政程序就沒有跨區執業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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