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裝潢廁所糾紛,因為新買房子漏水建商不願意整個根本解決漏水原因,在ptt徵防水
修繕的業者簽約後只來做了四天,因為業者當初口頭承諾事項都無法做到,業者提出終
止合約,但我已經付款了近53,000元,合約書上表明需完成50%工程進度才匯款給業者,
但我已經提早付款請求歸還但完全不理會,獅子打開口拿出一個完全沒有根據的估價單
寫這四天的工程要付的錢剛剛好就是約53,000元,而在工程期間因為這位業者不專業把室
內的木地板弄壞也不想要賠償,這四天的工作只有做廁所衛浴設備拿起,打除地磚壁磚
與清運廢棄物,部分公設與室內保護,我想請業者依照市場行情提出報價後解約。在當
天晚上討論後續該怎麼進行,業者還大聲斥喝拍桌罵我白癡,這些惡形惡狀興起我想要讓業
者受到教訓。請問若此案件進入民事有機會勝訴嗎?訴訟費用是否可以具體與業者求償
。而目前我已經開始找另一家業者進行修繕,是否會有有影響呢?
二、新竹縣
1-新竹縣:
2-新竹縣:
三、諮詢費:願意
四、一萬:
五、委任事項:委託辯護與諮詢
六、案件進度:未起訴
七、開會時間:可以上班時間開會,但是最好是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