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ad0911 (dead0911)》之銘言:
: 因為一些因素,要暫時隱藏本篇文章,我自認所述有所本,也尊重所有推文,
: 但不願讓討論失焦,所以,雖然不會刪文,但要擇期再重新貼出所有內容
: (本文跟所有推文都會保留,不會刪改),留給日後想找工作作參考。
: ※ 編輯: dead0911 (36.234.126.10 臺灣), 05/22/2020 19:55:36
https://pttcareer.com/lawyer/M.1589992507.A.98B.html
我是玉鼎法律事務所的合署律師,看到這篇文章真的滿驚訝的,
我實習是在台中有名的超級大雷所,受雇的老闆則是幾乎放牛吃草,
在實習+受雇+自行執業到現在將近9年的時間裡,
陳律師真的是我看過、聽過的律師中,很照顧員工的律師老闆,
所以我覺得有必要直接開一篇來回應。
(因為太想回文,我只好把原po的原文google找出來了)
【關於改狀、開庭的問題】
我知道原po是哪位受雇律師,所以我當然也知道原po的寫狀品質及能力。
我只能說,陳律師真的沒那麼閒,改那無關緊要的幾個字,
原po有多少次整篇書狀被退回重寫,建議原po也應該一併說明。
另外原po寫到受雇工作是「寫狀、被寫狀無限迴圈」,
這......寫狀本來就是受雇的基本工作不是嗎?原來這也可以抱怨?
至於開庭,我想如果書狀都無法達到應有的基本品質,
我是老闆也不敢讓這樣的受雇去開庭砸自己招牌。
更何況本所其他受雇律師在累積一定經驗後,可是有開不完的庭,
所以不讓受雇開庭顯然是有嚴重的誤會。
【關於把合署當受雇】
幾個好朋友一起合署,每人寫出自己有興趣、專長的領域,
在特定專長的案件一起合作,有什麼問題?
我是真的不懂,
為什麼原po會直接推論為「想讓外界認為事務所規模很大、通通都是他的受雇」
這樣的荒謬結論?
另外原po是資淺律師,老闆本來就會優先交辦傳統民刑事案件打基礎,
但不代表事務所只做傳統民刑事案件,
其他英文合約及非訟案件,原po雖然沒有經手,但案件量其實還不少。
【關於績效獎金】
原po說「從沒聽過有人領過」績效獎金,我想原po在本所任職的短短期間,
如果有跟同事好好相處,打聽一下就知道有沒有人領過,
所以人際關係很重要,不要只會「聽說」。
【關於煙味】
陳律師在自己的4樓獨立辦公室抽菸,原po在1樓應該不可能聞到菸味。
陳律師辦公室窗戶都是打開的狀態,更不會在員工面前抽菸
如果原po指的是偶爾進陳律師辦公室聞到殘留的煙味,
而讓你感到不舒服,那這應該是原po整篇文章我無法否認的地方。
至於原po寫的其他內容,我實在完全無法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