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台中玉鼎法律事務所 負評心得

作者: Asablue (寫不完的訴狀)   2020-05-22 21:13:45
※ 引述《dead0911 (dead0911)》之銘言:
: 因為一些因素,要暫時隱藏本篇文章,我自認所述有所本,也尊重所有推文,
: 但不願讓討論失焦,所以,雖然不會刪文,但要擇期再重新貼出所有內容
: (本文跟所有推文都會保留,不會刪改),留給日後想找工作作參考。
: ※ 編輯: dead0911 (36.234.126.10 臺灣), 05/22/2020 19:55:36
https://pttcareer.com/lawyer/M.1589992507.A.98B.html
我是玉鼎法律事務所的合署律師,看到這篇文章真的滿驚訝的,
我實習是在台中有名的超級大雷所,受雇的老闆則是幾乎放牛吃草,
在實習+受雇+自行執業到現在將近9年的時間裡,
陳律師真的是我看過、聽過的律師中,很照顧員工的律師老闆,
所以我覺得有必要直接開一篇來回應。
(因為太想回文,我只好把原po的原文google找出來了)
【關於改狀、開庭的問題】
我知道原po是哪位受雇律師,所以我當然也知道原po的寫狀品質及能力。
我只能說,陳律師真的沒那麼閒,改那無關緊要的幾個字,
原po有多少次整篇書狀被退回重寫,建議原po也應該一併說明。
另外原po寫到受雇工作是「寫狀、被寫狀無限迴圈」,
這......寫狀本來就是受雇的基本工作不是嗎?原來這也可以抱怨?
至於開庭,我想如果書狀都無法達到應有的基本品質,
我是老闆也不敢讓這樣的受雇去開庭砸自己招牌。
更何況本所其他受雇律師在累積一定經驗後,可是有開不完的庭,
所以不讓受雇開庭顯然是有嚴重的誤會。
【關於把合署當受雇】
幾個好朋友一起合署,每人寫出自己有興趣、專長的領域,
在特定專長的案件一起合作,有什麼問題?
我是真的不懂,
為什麼原po會直接推論為「想讓外界認為事務所規模很大、通通都是他的受雇」
這樣的荒謬結論?
另外原po是資淺律師,老闆本來就會優先交辦傳統民刑事案件打基礎,
但不代表事務所只做傳統民刑事案件,
其他英文合約及非訟案件,原po雖然沒有經手,但案件量其實還不少。
【關於績效獎金】
原po說「從沒聽過有人領過」績效獎金,我想原po在本所任職的短短期間,
如果有跟同事好好相處,打聽一下就知道有沒有人領過,
所以人際關係很重要,不要只會「聽說」。
【關於煙味】
陳律師在自己的4樓獨立辦公室抽菸,原po在1樓應該不可能聞到菸味。
陳律師辦公室窗戶都是打開的狀態,更不會在員工面前抽菸
如果原po指的是偶爾進陳律師辦公室聞到殘留的煙味,
而讓你感到不舒服,那這應該是原po整篇文章我無法否認的地方。
至於原po寫的其他內容,我實在完全無法認同!
作者: w19880524 (Wendy)   2020-05-22 21:36:00
針對內文給予完整回應,給推
作者: paw510   2020-05-22 22:27:00
完整回應給推。換位思考就可以得出沒有一位老闆願意花錢請受僱只待在事務所,而且狀還要一直改,完全沒有減輕負擔的可能性。
作者: chiuin (be easy!)   2020-05-22 22:32:00
如果受僱只是寫書狀,但請受僱幹嘛
作者: uncledesmond (uncledesmond)   2020-05-22 23:23:00
推 希望原po一一回應
作者: jurists (kk)   2020-05-22 23:48:00
雙方回答一個問題就好 過去貴所受雇律師撐過兩年的比例有多少
作者: blackwoods (黑森林)   2020-05-22 23:51:00
反觀原po刪文作為回應 笑死
作者: franklee0311 (frank)   2020-05-23 00:02:00
願意認真回應給推
作者: d78965 (囧龍)   2020-05-23 00:07:00
原po的靈壓……
作者: HloveDahyun (夕張包裝工)   2020-05-23 02:31:00
慣老闆很多,但廢受僱看起來也不少XD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20-05-23 03:49:00
當初推原po那篇我錯了
作者: dead0911 (dead0911)   2020-05-23 07:33:00
我是原po 當初是你同事(受僱於所長)私訊我 雙方討論過 決定把傷害降低 所以才暫時隱文的耶 他也說會告知貴所其他人等文章重貼後再回應的 內部如果都告知了 結果你現在重新貼文是何意呢? 我就這樣說了 有三個受僱三個月就離職了是否有這事? 他們開過多少庭去查就清楚了另外關於書狀被改的事他真的有你說的那麼閒 就是有改這些無關緊要的字 那份我還留著 至於獎金 我打聽到的消息就是沒有呀 當時含我就三個現任受僱 大家都沒領過 但你說我消息不靈通 我也尊重但關於你要隱射我沒跟其他同事好好相處 人際關係有問題我無法苟同 啦 更別說前篇那些人身攻擊的推文 只是因為雙方都想讓傷害降低 同意隱文 所以才不回應的 我就這樣說了 我不曉得你這篇跟前篇某人推文是老闆授意的嗎若屬實 他覺得我所述並非事實 我尊重他提告 這是他的權益 我也會附上所有證據證明我說的皆有所本更正:當初包含我共三位受僱,並非三個現任受僱另外 paw510的朋友(如果我們說的是同一位)有領到獎金應該是我發文之後的事 在那之前 我打聽到的是沒有 也就他一人可去開庭啦 其餘兩個無法開庭的就離職了
作者: xiou (Jeff)   2020-05-23 09:24:00
戰,都戰
作者: srasn (好想舔姐姐的奶頭)   2020-05-23 09:51:00
早餐吃雞排
作者: snoopy63 (忙死了)   2020-05-23 10:21:00
戰成這樣害我都想去打聽這間事務所了...
作者: rain90104 (小黃瓜)   2020-05-23 10:33:00
拉板凳,事務所真是高招呢!叫人刪文又找其他人洗白?
作者: flowerDcup (花花)   2020-05-23 10:57:00
高招
作者: blackwoods (黑森林)   2020-05-23 11:13:00
我又不是玉鼎現任員工 要嘴人是出於本性不需要老闆同意哦謝謝 儘管我沒有在事務所 但是看到後手這麼不堪就算了 還有心到把精進自己的時間拿來發黑文 出於框正業界風氣才回應
作者: everemember (風飄)   2020-05-23 13:55:00
看這篇戰成這樣,難怪大家常說這圈子很小。否則依照一般事務所的生態,應該會有打不完的勞資訴訟才對
作者: a031405 (a031405)   2020-05-23 15:07:00
ZZZ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20-05-23 15:20:00
搞得我好亂啊
作者: fall80926 (小牧)   2020-05-23 15:46:00
律師圈就是圈子小,大家都想息事寧人,不然真的鬧大,兩邊一起攤開證據對照看看就有趣(但我想可能沒人敢)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20-05-23 15:58:00
事務所有1-4樓 是超大所嗎? @@ (記得連理律都沒這麼多層)
作者: flowerDcup (花花)   2020-05-23 16:04:00
所以這間老闆會私下跟其他合署批評底下受僱很爛嗎?
作者: Dueprocess (哈哈哈)   2020-05-23 18:19:00
所以黑森林到底是事務所的誰啊?氣成這樣
作者: ilwe106 (苦盡肝來)   2020-05-23 19:41:00
理律現在已經遠超過四樓了啦XD都快把大樓都包下來了
作者: Bluesemen (藍洨人)   2020-05-23 21:16:00
好精彩,但看起來45000是真的,這種薪水也是ㄎㄎ,更何況績效獎金看起來也是不一定拿得到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20-05-23 22:19:00
那是現在XDDDD
作者: liandchou (苦命人)   2020-05-23 23:34:00
文章跟推文刪掉不可取,你敢PO文就請勇於接受反方說法否則書狀提出了怕看到對方答辯還可以撤回嗎?希望原原PO敢提出「心得文」就請好好保留吧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20-05-23 23:56:00
1-4樓很常見吧 就中南部透天事務所阿 不是大樓
作者: ansbwmo (再少一點)   2020-05-24 00:39:00
理律搬家前在台塑大樓一層樓就百坪大了好嗎,此一層非彼一層
作者: walyun   2020-05-24 01:26:00
沒有單方撤回吧 原原po不是說和對方共識先隱文
作者: Bluesemen (藍洨人)   2020-05-24 12:35:00
如果是串通好的還真是高招,先私下合議隱文,再叫自己人Po文,之後就有沒看清楚內文的人來回文了
作者: blackwoods (黑森林)   2020-05-24 13:27:00
蠻會帶風向的嘛 試用期跟正式都分不清楚是中文能力有問題?難怪寫狀…ㄎㄎ 如果覺得不服啊不是要擇日再貼?可以回復貼文記得連推文一起 不要怕推文不見我有幫備份 ㄎㄎ
作者: xperiazultra (Sean)   2020-05-24 17:53:00
樓上,看你每個回文都好激動,但重點他把文隱藏是因為原po與事務所同事相互溝通後的結果,希望你能不偏離主題,不然會讓人對你過度解讀
作者: law5566 (!!)   2020-05-24 18:47:00
「匡正業界風氣」.....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05-25 00:40:00
說出「匡正業界風氣」感覺有點大人教訓小孩的意味…
作者: angela0103 (安)   2020-05-25 06:34:00
原po脾氣蠻好的 一直被人身攻擊回應也很理性 倒是為什麼老闆會去跟非現任員工跟合署批評自己受僱 真的有跟原po共事嗎 至於三個受僱三個月離職跟試用期45000看來也是事實 不過我猜不至於雷 只是跟老闆頻率對不上的人就不受待見吧 知道未來處境不佳的人就離職了
作者: tamakochan (玉子醬)   2020-05-25 10:35:00
二年前想框正國考板風氣,二年後進化想框正律師界風氣,這也是很合邏輯的
作者: oooohey (北港大東駿介)   2020-05-25 10:58:00
感覺身懷重任
作者: Bluesemen (藍洨人)   2020-05-25 14:15:00
舉起匡正的法槌!!
作者: yanggiin (文組pollo只有1001招!)   2020-05-25 15:12:00
都給我匡正起來!
作者: girlonfire (Katniss)   2020-05-25 15:17:00
匡正業界風氣風靡萬千少女玉樹臨風的整人專家
作者: Ludy760421 (左手只是輔助)   2020-05-25 15:21:00
講到匡正風氣,很雷的事務所會被指名攻擊,那很雷的受雇律師是否也要公開姓名讓大家公評?這樣資訊才平等
作者: jurists (kk)   2020-05-25 15:40:00
公正什麼 這裡有人要僱用原原po嗎 沒有關大家什麼事還是原原po要去給樓上請求職時受雇者本來就要履歷等給僱用者評估 反之那個僱用者會提出經營狀況 給求職者你po徵人文還怕別人打聽 公評喔
作者: flowerDcup (花花)   2020-05-25 15:46:00
雷所名單大家不是都有嗎
作者: kirilenko47 (安安你好幾歲?)   2020-05-25 16:26:00
其實雷不雷也吃個人頻率,見仁見智
作者: w19880524 (Wendy)   2020-05-23 05:36:00
針對內文給予完整回應,給推
作者: paw510   2020-05-23 06:27:00
完整回應給推。換位思考就可以得出沒有一位老闆願意花錢請受僱只待在事務所,而且狀還要一直改,完全沒有減輕負擔的可能性。
作者: chiuin (be easy!)   2020-05-23 06:32:00
如果受僱只是寫書狀,但請受僱幹嘛
作者: uncledesmond (uncledesmond)   2020-05-23 07:23:00
推 希望原po一一回應
作者: jurists (kk)   2020-05-23 07:48:00
雙方回答一個問題就好 過去貴所受雇律師撐過兩年的比例有多少
作者: blackwoods (黑森林)   2020-05-23 07:51:00
反觀原po刪文作為回應 笑死
作者: franklee0311 (frank)   2020-05-23 08:02:00
願意認真回應給推
作者: d78965 (囧龍)   2020-05-23 08:07:00
原po的靈壓……
作者: HloveDahyun (夕張包裝工)   2020-05-23 10:31:00
慣老闆很多,但廢受僱看起來也不少XD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20-05-23 11:49:00
當初推原po那篇我錯了
作者: dead0911 (dead0911)   2020-05-23 15:33:00
我是原po 當初是你同事(受僱於所長)私訊我 雙方討論過 決定把傷害降低 所以才暫時隱文的耶 他也說會告知貴所其他人等文章重貼後再回應的 內部如果都告知了 結果你現在重新貼文是何意呢? 我就這樣說了 有三個受僱三個月就離職了是否有這事? 他們開過多少庭去查就清楚了另外關於書狀被改的事他真的有你說的那麼閒 就是有改這些無關緊要的字 那份我還留著 至於獎金 我打聽到的消息就是沒有呀 當時含我就三個現任受僱 大家都沒領過 但你說我消息不靈通 我也尊重但關於你要隱射我沒跟其他同事好好相處 人際關係有問題我無法苟同 啦 更別說前篇那些人身攻擊的推文 只是因為雙方都想讓傷害降低 同意隱文 所以才不回應的 我就這樣說了 我不曉得你這篇跟前篇某人推文是老闆授意的嗎若屬實 他覺得我所述並非事實 我尊重他提告 這是他的權益 我也會附上所有證據證明我說的皆有所本更正:當初包含我共三位受僱,並非三個現任受僱另外 paw510的朋友(如果我們說的是同一位)有領到獎金應該是我發文之後的事 在那之前 我打聽到的是沒有 也就他一人可去開庭啦 其餘兩個無法開庭的就離職了
作者: xiou (Jeff)   2020-05-23 17:24:00
戰,都戰
作者: srasn (好想舔姐姐的奶頭)   2020-05-23 17:51:00
早餐吃雞排
作者: snoopy63 (忙死了)   2020-05-23 18:21:00
戰成這樣害我都想去打聽這間事務所了...
作者: rain90104 (小黃瓜)   2020-05-23 18:33:00
拉板凳,事務所真是高招呢!叫人刪文又找其他人洗白?
作者: flowerDcup (花花)   2020-05-23 18:57:00
高招
作者: blackwoods (黑森林)   2020-05-23 19:13:00
我又不是玉鼎現任員工 要嘴人是出於本性不需要老闆同意哦謝謝 儘管我沒有在事務所 但是看到後手這麼不堪就算了 還有心到把精進自己的時間拿來發黑文 出於框正業界風氣才回應
作者: everemember (風飄)   2020-05-23 21:55:00
看這篇戰成這樣,難怪大家常說這圈子很小。否則依照一般事務所的生態,應該會有打不完的勞資訴訟才對
作者: a031405 (a031405)   2020-05-23 23:07:00
ZZZ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20-05-23 23:20:00
搞得我好亂啊
作者: fall80926 (小牧)   2020-05-23 23:46:00
律師圈就是圈子小,大家都想息事寧人,不然真的鬧大,兩邊一起攤開證據對照看看就有趣(但我想可能沒人敢)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20-05-23 23:58:00
事務所有1-4樓 是超大所嗎? @@ (記得連理律都沒這麼多層)
作者: flowerDcup (花花)   2020-05-24 00:04:00
所以這間老闆會私下跟其他合署批評底下受僱很爛嗎?
作者: Dueprocess (哈哈哈)   2020-05-24 02:19:00
所以黑森林到底是事務所的誰啊?氣成這樣
作者: ilwe106 (苦盡肝來)   2020-05-24 03:41:00
理律現在已經遠超過四樓了啦XD都快把大樓都包下來了
作者: Bluesemen (藍洨人)   2020-05-24 05:16:00
好精彩,但看起來45000是真的,這種薪水也是ㄎㄎ,更何況績效獎金看起來也是不一定拿得到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20-05-24 06:19:00
那是現在XDDDD
作者: liandchou (苦命人)   2020-05-24 07:34:00
文章跟推文刪掉不可取,你敢PO文就請勇於接受反方說法否則書狀提出了怕看到對方答辯還可以撤回嗎?希望原原PO敢提出「心得文」就請好好保留吧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20-05-24 07:56:00
1-4樓很常見吧 就中南部透天事務所阿 不是大樓
作者: ansbwmo (再少一點)   2020-05-24 08:39:00
理律搬家前在台塑大樓一層樓就百坪大了好嗎,此一層非彼一層
作者: walyun   2020-05-24 09:26:00
沒有單方撤回吧 原原po不是說和對方共識先隱文
作者: Bluesemen (藍洨人)   2020-05-24 20:35:00
如果是串通好的還真是高招,先私下合議隱文,再叫自己人Po文,之後就有沒看清楚內文的人來回文了
作者: blackwoods (黑森林)   2020-05-24 21:27:00
蠻會帶風向的嘛 試用期跟正式都分不清楚是中文能力有問題?難怪寫狀…ㄎㄎ 如果覺得不服啊不是要擇日再貼?可以回復貼文記得連推文一起 不要怕推文不見我有幫備份 ㄎㄎ
作者: xperiazultra (Sean)   2020-05-25 01:53:00
樓上,看你每個回文都好激動,但重點他把文隱藏是因為原po與事務所同事相互溝通後的結果,希望你能不偏離主題,不然會讓人對你過度解讀
作者: law5566 (!!)   2020-05-25 02:47:00
「匡正業界風氣」.....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05-25 08:40:00
說出「匡正業界風氣」感覺有點大人教訓小孩的意味…
作者: angela0103 (安)   2020-05-25 14:34:00
原po脾氣蠻好的 一直被人身攻擊回應也很理性 倒是為什麼老闆會去跟非現任員工跟合署批評自己受僱 真的有跟原po共事嗎 至於三個受僱三個月離職跟試用期45000看來也是事實 不過我猜不至於雷 只是跟老闆頻率對不上的人就不受待見吧 知道未來處境不佳的人就離職了
作者: tamakochan (玉子醬)   2020-05-25 18:35:00
二年前想框正國考板風氣,二年後進化想框正律師界風氣,這也是很合邏輯的
作者: oooohey (北港大東駿介)   2020-05-25 18:58:00
感覺身懷重任
作者: Bluesemen (藍洨人)   2020-05-25 22:15:00
舉起匡正的法槌!!
作者: yanggiin (文組pollo只有1001招!)   2020-05-25 23:12:00
都給我匡正起來!
作者: girlonfire (Katniss)   2020-05-25 23:17:00
匡正業界風氣風靡萬千少女玉樹臨風的整人專家
作者: Ludy760421 (左手只是輔助)   2020-05-25 23:21:00
講到匡正風氣,很雷的事務所會被指名攻擊,那很雷的受雇律師是否也要公開姓名讓大家公評?這樣資訊才平等
作者: jurists (kk)   2020-05-25 23:40:00
公正什麼 這裡有人要僱用原原po嗎 沒有關大家什麼事還是原原po要去給樓上請求職時受雇者本來就要履歷等給僱用者評估 反之那個僱用者會提出經營狀況 給求職者你po徵人文還怕別人打聽 公評喔
作者: flowerDcup (花花)   2020-05-25 23:46:00
雷所名單大家不是都有嗎
作者: kirilenko47 (安安你好幾歲?)   2020-05-26 00:26:00
其實雷不雷也吃個人頻率,見仁見智
作者: HOTS (姑蘇慕蓉)   2020-05-26 02:34:00
看要大匡還是小匡
作者: ZRX1200 (MUSTANG)   2020-05-26 06:49:00
戰起來
作者: snoopy63 (忙死了)   2020-05-26 06:50:00
沒有雷不雷只有頻率對不對,很多我覺得很雷的其實在當事人間很吃的開...看供需吧...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20-05-26 07:48:00
原來如此 XD (抱歉我的提問好像離題惹)另外雖可能是不成文規定 但勞基法規範有允許所謂試用期嗎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5-26 09:07:00
小弟去國考板朝聖黑森林大大的文章 真的是很有趣耶
作者: HOTS (姑蘇慕蓉)   2020-05-25 18:34:00
看要大匡還是小匡
作者: ZRX1200 (MUSTANG)   2020-05-25 22:49:00
戰起來
作者: snoopy63 (忙死了)   2020-05-25 22:50:00
沒有雷不雷只有頻率對不對,很多我覺得很雷的其實在當事人間很吃的開...看供需吧...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20-05-25 23:48:00
原來如此 XD (抱歉我的提問好像離題惹)另外雖可能是不成文規定 但勞基法規範有允許所謂試用期嗎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5-26 01:07:00
小弟去國考板朝聖黑森林大大的文章 真的是很有趣耶
作者: lusifa2007 (ㄚ喵)   2020-05-28 22:07:00
就我所知台北的老闆對於菜鳥受僱出庭,一般都會在試用期陪著一起出庭也順便考核一下能力這樣,總不能都不給出庭那菜鳥受僱要怎麼累積經驗日後可以獨自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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