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很多行為都是違反《公平交易法》(例如:要繳交定金才能將契約書拿回去審閱),違反主管機關所公布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保護法》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 交屋尾款應該是買賣總價金的5%以上,但建商寫5萬,消費者提供異議,通常也是不鳥你,很少願意修改。 提出 審閱這種幾十頁以上的合約,其實要花不少時間,而且你還得找對人,對這方面合約條款有一定了解及熟悉的人。 預售屋找口碑好的建商,其實才是最重要的。 以前我查的資料,最近的懶得查了,建商應該也不會有太多改進的:台北市地政局:103年共稽查54案中僅有3案全部條款合格(違規率94%),104年及105年分別稽查19案及20案,竟無全部條款合格(即違規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