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不才,想請問各位道長
今有某社區住戶認為主委很會鑽法律漏洞
可能會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下稱區權會)通過違法決議
所以想請委請律師出席區權會
住戶本人會親自到場
那請問律師可以「代理」或「陪同」住戶出席嗎?
小弟稍微研究一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7條第3項(102年修法後)
對於區分所有權人委託他人「代理」出席的資格限制頗嚴格
只能委託「配偶、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代理
似乎已排除委託律師「代理」出席的可能(?
所以想請教律師能否「陪同」住戶本人出席?
這方面就沒有查到相關函釋或實務見解
因為主委很強勢,屆時可能會阻擋律師進入會場
怕拿不出法律依據會被擋在外面...
所以想請教有沒有道長有相關經驗,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