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道長好:
小弟最近承辦有關請求終止地上權+塗銷地上權登記的案件,
因為土地登記謄本所載地上權人已死亡多年,其後代子孫有數十人,
其中有部分繼承人依照舊簿手抄登記謄本所示,其為「次男」、「三女」,
但該謄本卻未記載「長子」、「次女」的相關年籍資料,
函詢戶政事務所後,戶政事務所也只函覆:查無「長子」、「次女」之戶籍資料等內容…
導致現無從補正全體被告之年籍資料,
查詢相關實務見解,只有查到若是要以聲請財產管理人之方式處理,也至少要有名字才有
辦法提出聲請,
想向各位道長請教該如何處理此種狀況,
感謝各位道長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