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lokin (plokin)
2021-01-12 17:31:50一、事實摘要
我有一個哥哥跟弟弟,皆已往生,另外有一個妹妹尚在
父母已年邁需要大額的養護費用支出
妹妹也認為她已嫁出去且當初沒有分到財產所以沒有義務扶養父母
而全額由我支出負擔過大,超出我能力範圍
若我妹妹也有責任義務
以往的費用我是否可以追回?
未來的費用是否可以共同負擔?
二、地點
1-當事人縣市:彰化
2-事實發生地:彰化
三、諮詢費:願意
四、預算區間:行情
五、委任事項:如描述
六、案件進度:未起訴
七、開會時間:可以上班時間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