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raos (Oraos)
2021-04-22 21:35:19一、事實摘要
已打完分別財產制官司與履行同居義務官司。
尚未離婚(分居中),目前進行剩餘財產分配官司。
調解庭跑完,雙方未能取得共識
剛開完一審一庭。
原告方(我方為原告):
已向法院申請調取分別財產制截止日前五年帳戶資料
被告方主打對家庭貢獻度不足。
原本律師事務所承辦律師離職,只得另尋律師。
二、地點
1-當事人縣市:新北市
2-事實發生地:新北市樹林區
三、諮詢費:
可直接簽約。
四、預算區間:
依出庭次數計算6000-7000/次
五、委任事項:
協助打完本次官司。
六、案件進度:一審中
七、開會時間:平日下午佳
作者:
siang912 (siang)
2021-04-22 23:16:00已站內
按理說如果是所內接的案件,承辦律師離職也會安排其他律師接手才對
作者:
Prestige (麵包師路非)
2021-04-23 22:44:00一次出庭才六七千 那強的律師兩庭就勝訴才收一萬多?無良的律師就給你拖 盡量多開幾庭反而賺比較多?這種律師費標準請得到好律師來辦才有鬼而且台灣訴訟是書狀為主 狀寫得好遠比開幾次庭重要多了以開庭次數計費 願意接受這種條件的律師 恐怕.....
作者:
pnLin (我腦袋的轉速好慢喔)
2021-04-24 00:25:00加庭費就這個錢了。條件是真的不太優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1-04-25 01:16:00不用寫狀 只要出庭還滿不錯的阿
作者: deguoden 2021-04-25 08:08:00
不如找法扶 委任一個審級
作者: diggi 2021-04-25 09:52:00
不用寫狀?!類似案件一定要寫狀,法律意見會差異很大
作者:
TFGTFG (STEVEN)
2021-04-25 11:13:00後續財產資料弄出來不是還有的寫(ㄔㄠˇ)耶....還是大家都不剔除XD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1-04-25 14:40:00一庭6-7000怎麼可能還要寫狀 太凹人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21-04-26 00:15:00只要出庭? 但書狀陳述要帶去出庭某程度上是要背書的
作者: night123 2021-04-26 08:15:00
U質客戶的U質案件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