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holia (理想)
2022-05-30 00:37:34大家好,我是全律會的個人會員代表林明忠律師,
跟各位報告,今日 5/29的會員代表大會,
我與桂祥晟律師的提案,經過其他與會會員代表的努力,協商整合成現場最大共識版本,
因為大家的幫忙,衝破原本理監事會否決家事後酬鬆綁的版本,
而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未來律師倫理規範,將放寬「禁止家事案件收取後酬」之限制,
家事事件法第3條之「丙類三、六」可以在不違反「家事事件法統合處理」
且「身份關係確定」之前提下,和當事人約定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