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公司法務,平時主要任務是應付公司內部大小事,訴訟經驗不多,
故若遇訴訟案件,可以的話當然儘量委外請專業的律師辦理,
一來由公司出錢請律師,法務樂得輕鬆,
二來也是適度將案件成敗責任轉嫁,
不管訴訟結果如何,至少對上級都有所交代。
但最近我跟公司委任律師間的合作關係,卻令我有點困擾。
敝公司委任的A律師事務所,應該算是大所(官網上有二、三十名律師),
律所老闆雖也有掛名受委任,但實際承辦的是位資淺的年輕律師,
這位律師不曉得是經驗不夠還是太忙了,處理案件感覺非常被動。
例如因為疫情,法院曾臨時通知律師庭期要延後,
但律師卻未主動告知我這件事(我事先有講過開庭時我也會去),
我在原定開庭日的前一天,主動打電話找律師想確認一些細節,才發現延期,
若我未主動打那通電話,我當天不就白跑了?
然後一審時,對造狂出了六、七份訴狀,
我方律師卻只回過兩次答辯狀,
(其中一次還是法院來函要求雙方整理爭點,所以回了一份簡單的爭點整理狀),
中間我曾寄信問律師是否該出份狀子回應對方那堆指控,律師也無回應,
然後只開了一次庭,就言詞辯論終結,
一審我方就敗訴了。(目前上訴二審試圖挽救中...)
接著,對造又告了一件新的案件,
因為新案算是前案的延續,
所以我們還是繼續委任A所辦理,當然也還是由同一位律師承辦。
經過前案一審敗訴的經驗,我原本以為這位律師會積極一點,
結果新案即將要開調解庭了,法院通知也有要求我方應在調解前提出答辯狀,
迄今律師仍無聲無息,
我已經在考慮該乾脆自己寫答辯狀算了(那我請律師幹嘛?),
還是反正只是調解、讓律師兩手空空地去現場發揮也沒差?
(可萬一最後又輸...)
而敝公司另有一案,則是委任B律師事務所辦理。
B所承辦律師執業多年,經驗豐富且非常積極,
而我在向律師解釋案情時,基於信賴律師,通常會盡量完整提供資料,不太會有所隱瞞,
結果就常發生律師認為某資料對我方有利、應該於訴訟中提出,
我則認為該資料牽涉公司內部機密資訊,除非真的攸關勝敗,
不然沒必要把所有公司內部資訊都提出於法院公諸於世。
當然,是否攸關勝敗,每人判斷不同,
而這也常成為我跟律師之間爭執所在。
我懂律師想要全力求勝的心態,
但身為公司法務,我也有公司立場需要考量,
真的有必要為了勝訴,
把公司內部大小機密通通提到法庭上、甚至最後被法官寫進判決裡上網公開嗎?
還是我以後對於不想公諸於世的內部資訊,乾脆也不要主動提供給律師算了?
等律師主動詢問或法官命提出再說。
以上這些狀況,真的令我挺困擾的,
是我太難搞、還是律師的問題呢?
請問板上各位有什麼好建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