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實摘要
去年8月發生車禍,左手骨折休養六個月
交通初判表我方未發現肇事因素,對方有肇事因素
與對方及對方保險員已開調解兩次,無共識
已經開立調解不成立單子。
刑事的部分對方已準備被判決
二、地點
1-當事人縣市:高雄市(北高雄)
2-事實發生地:高雄市(北高雄)
三、諮詢費:願意,若直接委任民事官司希望包含在裡面
四、預算區間:5萬-7萬
五、委任事項:委任民事之訴訟
六、案件進度:調解不成,對方刑事部分準備判決。
七、特別要求:熱心且有幫助處理車禍受害人打官司經驗的律師優先,且能有辦法讓民
事法官同意判賠當事人理想的請求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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