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這邊找律師,主要是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100萬元,想委任律師提告,並且有幾個問
題想請教。
本案是刑事案件,本人是原告(被害人),初步提告的是強制罪(妨害自由)。
本人評估可能涉及其他刑事罪責,故來這找律師,欲研議是否能提起其他告訴,並提起刑事
附帶民事求償100萬。
本人已於8/14至派出所報案,近日收到地檢署傳票,即將於10/12星期三到案說明。
案情概要:
起因於租屋糾紛,雙方對於租賃契約是否終止有爭執。而後房東挾怨報復,行為涉及刑事犯
罪。
首先是在雙方合意解約前,房東逕自認定合約已終止,趁本人不在時,將本人出入使用之磁
扣刪除權限,使本人無法自由使用及進入租屋處,本人在租屋處的財物至今仍被房東扣留。
次者,房東起先僅刪除本人使用電梯之權限後,而後本人因身體不適撥打119叫救護車,然
卻因房東刪除權限,致本人無法搭乘電梯下樓,緊急救護人員亦無法進入救援。
警方及救援人員聲稱有聯絡房東,然房東未到場協助救援。
反而是緊急救護人員在租屋處大樓外,以揚聲器(大聲公)喊話,請求其他房客協助後,始
由其他房客協助救護人員進入,將本人送醫急救。
房東不但未協助救援,還趁本人送醫急救期間,將本人進入房間的磁扣權限刪除,致使本人
自醫院急診返回租屋處約凌晨時分,才發現無法進入租屋處。
本人送醫時,緊急救護人員初步診斷有發燒情形。
至醫院後,醫師診斷出有橫紋肌溶解情形,並囑咐要多休息。
然在遭診斷出上述症狀後,自醫院離開欲返回租屋處休息時,卻遭房東惡意刪除磁扣權限。
致使本人在身體極度虛弱的情況下,至派出所報案。
然即使警方聯絡上房東,房東仍不予理會。
故欲與律師研議關於這部分可追究的刑事責任。
另有幾點請教:
問題一:
10/12星期三,本人即將到地檢署說明妨害自由案的案情。
想請問的是,在10/12到案說明後,本人是否還能補充證詞跟證據?
因時間倉促,擔心準備不充分,影響案情。
問題二:
承上,上面是關於妨害自由案的部分,那麼如果我方欲提起其他告訴,如傷害罪、刑事附帶
民事求償等等,能否在10/12號之後,在同一個案子追加提起告訴?
或者可另外再提起告訴,也就是再提告一次,只是這次告的罪名不同這樣,不知可否?
這麼做的考量是因為時間緊迫,擔心在10/12到地檢署說明後才補充證據或證詞論述會來不
及,所以才想說能否另案提告。
問題三:
關於證據部分,租屋處的監視器錄影畫面是重要證據,不知能否請求地檢署調閱?
這邊是考量到證據保全,擔心房東將監視器畫面刪除,故不知地檢署檢察官能否依據職責採
取保全證據措施?
除此之外,當日119專線的通話記錄,以及緊急救護人員的初步診斷證明(證明我有發燒症
狀),皆能當做證據,不知是否能申請當作證據,請檢查官調閱?
問題四:
假設地檢署做出不起訴處分,我方若不服,是否可向高等檢察署申請再議?或向法院申請交
付審判?
以上幾個問題請教,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