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9z8z7 (無言)
2022-11-17 23:27:38各位道長,
大家都知道律師在實習期間不能獨立開庭,
(法務部法檢字第10504501330號書函、
舊全聯會(109)律聯字第109300號函),
這算是常識。
但是最近竟然發生,
有位陳君瑋律師,
竟然讓別人的實習律師欺瞞自己的指導律師,
讓這位實習律師在休假期間(據說所方優待還放的是有薪假)
單獨幫自己代庭。
註:本件主要討論是在FB律師甘苦談群組,
當事人事實討論有新進度時及時補充、更正,
主要在推文,不回文了以免佔用看板。現至11/26
指導讓實習單獨出庭就不行了,
竟然還有人敢叫別人的實習律師單獨替自己出庭,
真是前所未聞。
道長們可以想一下,
如果這個實習代庭出包了,
要算指導的嗎?
據說指導律師要求陳君瑋律師到事務所親自說明以及道歉未果,
除了公開這件事,已經準備向公會檢舉,
以及研究相關法律手段(各種提告可能)了。
可能最近大家在一些FB群組也會開始看到討論。
道長們覺得這種行為怎麼樣?
作者: alan4023 (格瓦) 2022-11-18 02:41:00
卡
作者:
mtyk10100 (mtyk10100)
2022-11-18 05:44:00還有嗎 多來點
作者:
eople (ç”·çš„ å‹¿æ訕)
2022-11-18 06:20:00有請換邊攻擊
作者:
suckme (pay me)
2022-11-18 09:45:00這不是傷害未遂哥嗎
作者:
edison1003 (é¯åœ‹å°å¾‹å¸«)
2022-11-18 11:29:00置板凳
作者:
hwp1006 (HWP)
2022-11-18 14:31:00老闆雞排不要切要辣
作者:
cck525 (′˙ω˙‵)
2022-11-18 15:53:00這有什麼好討論的 實習律師自己也要負點責任吧 差點害到自己指導律師
作者: Nipperdey 2022-11-18 16:39:00
實習律師自己也要負責+1 這麼想急著賺錢
作者:
cck525 (′˙ω˙‵)
2022-11-18 17:08:00所以…要討論啥?你要不要直接提你想討論什麼
作者:
cck525 (′˙ω˙‵)
2022-11-18 19:00:00誰說不能討論= = 是沒什麼好討論 少混淆視聽。看看到現在有誰在討論 都馬在買雞排買紅茶懶得再跟你抬槓了 言之無物喔我懂了 我是針對原文倒數第二句啦,我想說原po都講完了,是有什麼好討論的。其他人又不知道實際情況
作者:
pavaro (^^)
2022-11-18 19:29:00老闆太惡劣+1,是給人家五倍十倍薪水嗎,這樣利用可能還不懂的年輕人踩紅線犯法,看FB還有對造爆料不只一次,夭壽喔!
作者:
Imagine15 (ImaGaIn843)
2022-11-18 19:52:00叫實習律師代庭…把當事人權益擺在哪了
作者:
zynisch (zynisch)
2022-11-18 19:59:00我還在實習的時候,我的指導都不敢請我代庭…
作者: BRUCE16 2022-11-18 20:03:00
卡
作者: hanghking (萬) 2022-11-19 09:13:00
好勇歐,不虧是大律師
作者: blackinside (腹黑) 2022-11-19 11:04:00
之前聽到某些指導律師會叫實習以法務身分去調解或開庭…
作者: diggi 2022-11-19 11:08:00
以前真的可以,但我不知道有什麼好禁止的,當事人及老闆沒意見就好,司法黃牛不主動處理,搞一堆有的沒的但原po這個真的扯,現在實習這麼敢喔……
實習的時候也有跟指導律師說明,結果還是希望實習去,還被說為什麼要怕去開庭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22-11-19 12:23:00也要法院允許吧?這都不用講?
作者:
pavaro (^^)
2022-11-19 13:14:00沒誤會,FB有律師爆料不只一次代庭,還有陪同調解,代為聯絡對造,時間管理大師
作者: frankchin (chin) 2022-11-19 13:27:00
扯成這樣,該懲戒就懲戒
哪個fb?有人可以分享嗎?至少知道始末要不然一頭霧水
作者:
qqqmmm (禿毛狗)
2022-11-19 18:30:00可以寫詳細一點嗎
作者:
mpb (洛子商)
2022-11-19 20:15:00我等了一個晚上就是在等這個大場面出現!!
作者: bl74040406 (寧) 2022-11-20 04:04:00
傷害未遂真的很經典
作者: m1052000 (板橋デブ) 2022-11-20 10:19:00
傷害未遂讚啦
作者: allensjd (小茂) 2022-11-20 12:17:00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22-11-20 12:21:00太誇張啦
作者:
qqqmmm (禿毛狗)
2022-11-20 12:25:00這個實習律師吳靜媛也是該被研究一下
作者: Nipperdey 2022-11-20 14:38:00
既然這位實習律師違規,那就結束實習指導,請他另找指導律師
??FB看起來怎麼覺得實習律師問題更大搞不好陳律師也以為她是自己的實習
作者:
CCPIGGY (我好累啊)
2022-11-20 15:09:00看過FB就知道不可能啦.實習要簽報全律會,而且自己的實習讓她晚上六點後上班?這擺明就是知道她是別人的實習
作者:
walyun 2022-11-20 15:15:00如果是誤會早就解釋溝通完了吧…
作者:
accy (ay)
2022-11-20 15:15:00陳律師不可能不知道吳的身分啊。簽實習律師的文件要求很多欸,還要送全律會齁。而且吳律師現在就在陳的事務所工作(依照法務部資料),真的好蝦。陳律師是不能自己簽實習嗎?
離實習太遙遠了..但看起來王律師遇到陳律師&吳實律時間應該是白日吧。感覺滿多都原po文者單方面敘述,也不知道實際狀況是怎樣。當律師當久了最怕只聽一方說詞,被衝康很多次個人是覺得不知道原po文者為何怒氣只對陳律師,我看起來感覺實習律師問題比較大@@
作者:
CCPIGGY (我好累啊)
2022-11-20 15:31:00FB有寫啊,白日看到的時間,是律訓(線上上課)時間.律訓結束回所後,因為上班都只到六點,下班就去了陳律所所以,律訓時間可以白日去,律訓後變成晚上去,陳律都知情王律的那個發言下面有說到,可以去看看基本上指導的所就是,律訓時間讓實習離所不用管工作,實習期間準時六點一定可以下班.結果這個作法造成....
作者:
accy (ay)
2022-11-20 15:36:00看完留言串只覺得吳律師人真好
作者:
CCPIGGY (我好累啊)
2022-11-20 15:38:00為什麼生氣很容易理解吧,菜鳥亂搞你資深還配合,她不能代庭否則會害到指導你陳律知道還讓她去,不生氣才怪吧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22-11-20 15:43:00不知道除了已發現的,會不會還有未爆彈,這也是很可怕的事。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22-11-20 16:03:00好奇是不是覺得實習給的pay太少才會這麼做目前整體給薪太少的確造成許多經濟生活諸多考量上的問題
作者: allensjd (小茂) 2022-11-20 17:27:00
她八九月晚上去幫他寫狀做事,外加那個代庭,獲得傷害未遂罪大律師打賞犯罪所得一萬五千元
不是吧,不管她到底是誰的實習,她當時就是不能擔任複代理人啊,傷害未遂哥會不知道她還只是實習嗎?不可能吧,實習律師固然有問題,但明知道她不是正式律師的傷害未遂哥問題最大吧,光這點就應該送懲戒了
作者: Nipperdey 2022-11-20 18:23:00
送懲戒+1
作者: hugosapphire ( ) 2022-11-20 18:40:00
一個敢用 一個敢做
作者: frankchin (chin) 2022-11-20 19:28:00
陳、吳實習 均應送懲戒
作者:
srasn (好想舔姐姐的奶頭)
2022-11-20 20:15:00實習律師可以懲戒嗎?
作者:
cck525 (′˙ω˙‵)
2022-11-20 23:09:00有後續嗎 只想知道道歉了沒
作者: allensjd (小茂) 2022-11-21 00:45:00
背信罪判刑確定就移送懲戒了
作者: frankchin (chin) 2022-11-21 08:14:00
作者:
accy (ay)
2022-11-21 10:43:00但說實話,律師懲戒的嚇阻效力多大也是很微妙啦。司法官/檢察官那種罰10個月薪水的痛很多就是。
作者: LawBookworm 2022-11-21 11:08:00
現在律師太慘了,還要打工好辛苦...
作者:
onei (日之丸阿傑)
2022-11-21 14:02:00刑事判刑確定的 偽文、背信、偽證等等 回顧公會懲戒處分好似打都不痛不癢 不太了解有沒有所謂事前恫嚇力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22-11-22 10:49:00回樓樓上 真的相對慘啊 尤其看物價房價漲成那什麼樣
作者:
ym47 (ym47)
2022-11-22 11:02:00太瞎了吧 一定要懲戒的吧
作者: hellolaw (哈囉囉) 2022-11-22 13:11:00
瞎爆…
作者:
HunsKing (SmallSausage)
2022-11-22 16:00:00律師素質嘻嘻
作者: sam2522572 2022-11-22 16:48:00
置板凳
作者:
y0707186 (新阿姆斯特旋風噴射阿姆)
2022-11-23 10:35:00實習領的比打工族還低是我我也要賺外快啊==付房租都不夠用捏
作者:
pavaro (^^)
2022-11-23 11:27:00y0707186 你實習領多少?
賺外快也不是這樣賺的吧,明知道自己只是實習還代庭?
作者:
cck525 (′˙ω˙‵)
2022-11-23 11:39:00之前有聽過實習2w5的 神扯
作者:
y0707186 (新阿姆斯特旋風噴射阿姆)
2022-11-23 11:51:00我是不會賺這種啦 但誰知道其他人
作者:
accy (ay)
2022-11-23 11:53:00賺外快就可以代庭?那幹嘛不直接簽陳律當指導就好。
幾年前實習確實是2w5起跳,現在行情不知道有沒有調整但這個外快也太奇怪了吧= =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22-11-23 13:06:00簽陳律當指導就沒有外快了吧
作者:
CCPIGGY (我好累啊)
2022-11-23 13:09:00月薪是2萬8,離職時給了1萬紅包.應該算一般吧~
作者:
pavaro (^^)
2022-11-23 13:45:00要不要賺這種外快 跟可不可以賺 是兩回事 怎麼講得好像沒什麼大不了一樣
作者:
y0707186 (新阿姆斯特旋風噴射阿姆)
2022-11-23 14:50:00看起來當事人似乎也覺得沒什麼大不了的就坐著等看戲吧
作者:
pavaro (^^)
2022-11-23 16:39:00y0707186我看就你覺得沒大不了 你會因為領得少要去賺這種外快
作者: allensjd (小茂) 2022-11-23 18:43:00
作者: allensjd (小茂) 2022-11-23 20:34:00
明天還有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22-11-23 20:48:00樓上a大是該律師的指導律師嗎?跟臉書的id 好像XD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22-11-24 04:18:00上面那個懲戒書是以律師名義見證 實習律師應不至掛律師名不然法務甚至法律系當複代法院准就沒事實習律師反而有事?爬文看起來是無經驗每月5.5萬起+可接自案的受僱缺現今執業環境是否值得在實習期間就先去卡位 就見仁見智了看上面信件截圖感覺是吳律師本人的(註明一下我是指本案提及實習律師那位吳律師)
作者:
tenshila (tenshila)
2022-11-24 14:11:00推樓上cap大所述
作者: z9z8z7 (無言) 2022-11-24 14:15:00
不敢不敢,道長的噓絕對在理,所提的事務當然更需要關注.
作者: alan4023 (格瓦) 2022-11-24 14:48:00
公益時數亂搞一通絕對值得關注
作者:
y0707186 (新阿姆斯特旋風噴射阿姆)
2022-11-24 14:53:00到底是怎樣?一直扣我帽子?我的確是領25啦 不過我也早就五個月結束了 是想怎樣?
作者: allensjd (小茂) 2022-11-24 18:12:00
作者:
iPolo3 (艾POLO衫)
2022-11-24 18:40:00學長跟學妹嗎 顆顆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22-11-24 19:29:00回cap大,當然沒有,但目前還沒看到有人發文提出討論
作者:
fish612 (誠懇老實不嘴砲)
2022-11-24 19:41:00血流成河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22-11-24 19:51:00強推每小時6000元公益代金的道長部分有參選這次全律會啊
作者: frankchin (chin) 2022-11-24 20:50:00
Go!
要嘛就去檢舉提告,要嘛就私下道歉解決,這樣貼別人對話紀錄或信件給大家看的意義在?想要大家幫你們罵?我看你們水準也沒比你們想公審的那個律師好到哪去。
作者:
iPolo3 (艾POLO衫)
2022-11-24 23:48:00樓上本人?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22-11-25 00:10:00這是可受公評之事,在公開版面討論又怎麼了嗎?
作者:
auskunft (荒蕪盡頭˙流金歲月)
2022-11-25 01:21:00謝謝分享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22-11-25 02:44:00看上面截圖最後一行 哇啊真的去申訴同道了嗎
貼出來也可以讓其他同道未來收實習可以提醒實習律師,切勿做這種違反律師倫理的事,怎麼會沒有意義
作者:
cck525 (′˙ω˙‵)
2022-11-25 07:57:00推180樓….XD 看到後面還以為是被人搶了老婆還女朋友所以現在進度是對方完全沒來道歉嗎?這個有違律師倫理沒錯啦..但也沒嚴重到這樣吧 檢舉一下就完了的事 氣成這樣 不過我路人吃瓜吃的很開心就是了 請繼續
作者:
iPolo3 (艾POLO衫)
2022-11-25 08:49:00跪求群組:)
作者:
BOYISH (細水流長的事不用太多)
2022-11-25 09:00:00實習律師玩兩面手法的感覺....純路人
作者:
Nosweat (有事請聯絡)
2022-11-25 22:05:00舉證說明不是亂講,不行喔? 不舉證就說片面之詞,舉證就抹公審私仇,應該提告就好。搭你馬好都你的話咧
作者: bl74040406 (寧) 2022-11-26 18:15:00
快被某樓笑死 這種可受公評之事都不能討論的話 那乾脆把律師版關掉算了
作者: allensjd (小茂) 2022-11-27 21:01:00
請假幫傷害未遂代庭,換取早午餐一頓...真廉價 https://
作者:
g204094 (吉尼)
2022-11-27 22:41:00再啦幹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22-12-02 13:42:00只是閱卷就算了 但敢把庭交給實習去開 也是很有膽識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