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實摘要
當事人是女方
雙方因婆媳問題已經感情不睦許久
男生常情緒管理很差,也有使用暴力的紀錄,但沒造成傷痕故無法佐證,女方已忍無可忍
男方說若要離婚,小孩監護權歸他,共有財產賣掉還完貸款一人一半(房子登記一人一半
,實際出資也差不多),他才願意協議離婚
但女方跟其娘家媽媽是主要照顧者,不可能將監護權給男方,男方家只有一個在外縣市的
母親,家庭支援系統薄弱。女方雖育嬰留停,但是也有經濟能力,且男方對家庭和育兒的
經濟付出也不及女方
若走離婚訴訟實際上可能還不構成法律上的要件,所以須要律師協助
有一女兒,目前未滿一歲
二、地點
1-當事人縣市:桃園市
2-事實發生地:桃園市
三、諮詢費: 願意,請報價
四、預算區間: 請報價
五、委任事項:
請熟悉家事方面的律師,諮詢,處理,出庭(若需要)為同一人
需要諮詢,代寫訴狀與出庭
目前希望勸對方同意協議離婚,談妥雙方可接受的條件,監護權歸女方單獨監護,並處理
好共有財產
若要走訴訟離婚,請協助評估女方手中的錄音與line訊息對話是否足夠當對方情緒管理不
佳的證據
請站內來信,謝謝
六、案件進度:無進度
七、開會時間:平日假日皆可,儘量在白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