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iitzy (Natalie)
2023-04-03 16:06:42一、事實摘要
男方於2023/02/27無預警將女方趕出共同居住的居所,雙方育有一名1歲8個月的女兒,目
前寶寶在雙方輪流1天各自照顧,因女方是倉促離開居住所,故個人物品皆無搬離,男方
以房屋所有權人為由拒絕女方進入整理,雖請男方整理物品都是萬般刁難且不歸還女方私
有貴重物品,
稍前3月中旬時已有委任ㄧ名楊姓女律師協助處理離婚與小孩扶養權的問題,但此楊律師
在與女方諮詢過程中表現的不耐煩與ㄧ直要求女方隱忍且要女方放棄取回個人物品!這實
讓女方感到委屈,但又礙於楊姓女律師表示3月31日已將訴狀送交法院,女方想更換委任
律師但又不知要如何解決,非常迷惘
二、地點
1-當事人縣市:高雄
2-事實發生地:高雄
三、諮詢費:願意
四、預算區間:請報價
五、委任事項:訴訟離婚、爭取監護權
六、案件進度:已送訴狀
七、開會時間:只能晚上跟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