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筆者是執業律師,筆者最近發現憲法法庭的判決主文,
似有越來越長的趨勢,這跟一般普通法院的主文均特別強調言簡意賅顯有不同,
且相較於以往大法官解釋時代的解釋文精煉的文字,更顯得有些拖泥帶水。
不過從憲法法庭制度實施以來的憲法法庭判決的結果來看,
筆者覺得憲法法庭較以前大法官解釋時代,顯得頗有英睿之氣,這點值得肯定。
不過,憲法法庭判決的理由,相較於以往大法官解釋的理由書,
也是顯得篇幅太長,文字的水平普遍來說更是完全沒辦法跟以前的大法官解釋相提並論,
筆者覺得憲法法庭的大法官與其花很多時間在寫一則判決的理由或意見書,
還不如多受理一些案件,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會更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