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
2023-12-27 00:47:33大家好,筆者是執業律師,
在大法官以釋字第791號解釋(109/5/29)宣告刑法通姦罪違憲以後,
在民事實務上,婚外親密行為,多數判決仍傾向成立侵權行為,
不過這樣的認定是否牴觸釋字第791號解釋,非無疑問。近年來,部分客戶來諮詢這個
問題時,常常覺得很不甘心,
尤其是未有婚姻關係的一方,面對司法實務,實在相當弱勢。
再者,實務上不僅婚外性行為會構成侵權行為,連婚外親密行為也多會構成侵權行為,
如此擴張保障配偶及家庭的利益,進而限縮個人的自由
,是否與釋字第791號解釋的意旨相符?又日本實務對類似問題的見解是如何?
還請各位道長賜教,謝謝。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3-12-27 09:54:00我真覺得這種法官應該去當學者或律師,不要浪費當事人審級
參考一下 台南地院盧亨龍法官112年度訴字第631號
作者:
hwp1006 (HWP)
2023-12-27 13:13:00推Blue道長
吳佳樺配偶權的案件開庭問一堆廢話,結論還不是貼自己另案的判決
作者:
cyora (小鳴)
2023-12-27 21:50:00民刑有別,我不覺得在明知的情況下負侵權責任有什麼問題。
的確有在想,在大法官破壞了立法者原本建構的法律上權利後,民事侵權行為不成立的可能性剛好從北院吳法官開始,澎湖、台南也開始有了審級沒有什麼浪費不浪廢,畢竟只要二審主文出現過"廢棄"的字眼,結果論都是浪費XD
作者:
accy (ay)
2023-12-28 21:10:00大法官破壞立法者架構的OOXX?
作者: hanghking (萬) 2023-12-29 01:12:00
都偷吃了,還是下去吧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3-12-30 13:11:00劉昭辰老師寫過好幾篇文章可以看看
作者:
iiifff (如果)
2022-01-01 10:38:00我比較好奇那些法官是主動判免賠,還是依照被告的主張
作者:
chamber (年年有餘)
2022-01-02 14:20:00月丹資料庫裡劉老師的文章都是748/791之前的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1-02 15:28:00劉老師文章甚至早於吳法官的裁判,但兩者脈絡其實雷同,同樣不該由侵權行為處理
作者:
y0707186 (新阿姆斯特旋風噴射阿姆)
2022-01-02 15:30:00有些根本仙人跳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