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通姦除罪化後婚外親密行為之民事責任

作者: 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   2023-12-27 00:47:33
大家好,筆者是執業律師,
在大法官以釋字第791號解釋(109/5/29)宣告刑法通姦罪違憲以後,
在民事實務上,婚外親密行為,多數判決仍傾向成立侵權行為,
不過這樣的認定是否牴觸釋字第791號解釋,非無疑問。近年來,部分客戶來諮詢這個
問題時,常常覺得很不甘心,
尤其是未有婚姻關係的一方,面對司法實務,實在相當弱勢。
再者,實務上不僅婚外性行為會構成侵權行為,連婚外親密行為也多會構成侵權行為,
如此擴張保障配偶及家庭的利益,進而限縮個人的自由
,是否與釋字第791號解釋的意旨相符?又日本實務對類似問題的見解是如何?
還請各位道長賜教,謝謝。
作者: keepwild (牛奶糖)   2023-12-27 09:18:00
可以去看北院吳佳樺法官的判決,非常獨特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3-12-27 09:54:00
我真覺得這種法官應該去當學者或律師,不要浪費當事人審級
作者: ddkkz2003 (eyebear)   2023-12-27 11:55:00
參考一下 台南地院盧亨龍法官112年度訴字第631號
作者: hwp1006 (HWP)   2023-12-27 13:13:00
推Blue道長
作者: everemember (風飄)   2023-12-27 16:04:00
吳佳樺配偶權的案件開庭問一堆廢話,結論還不是貼自己另案的判決
作者: cyora (小鳴)   2023-12-27 21:50:00
民刑有別,我不覺得在明知的情況下負侵權責任有什麼問題。
作者: tnssh211448 (yd)   2023-12-27 22:53:00
可參考南院盧亨龍法官最近2個判決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23-12-28 00:28:00
的確有在想,在大法官破壞了立法者原本建構的法律上權利後,民事侵權行為不成立的可能性剛好從北院吳法官開始,澎湖、台南也開始有了審級沒有什麼浪費不浪廢,畢竟只要二審主文出現過"廢棄"的字眼,結果論都是浪費XD
作者: HloveDahyun (夕張包裝工)   2023-12-28 08:42:00
小弟認為刑罰權跟損害賠償是不同概念
作者: accy (ay)   2023-12-28 21:10:00
大法官破壞立法者架構的OOXX?
作者: hanghking (萬)   2023-12-29 01:12:00
都偷吃了,還是下去吧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3-12-30 13:11:00
劉昭辰老師寫過好幾篇文章可以看看
作者: iiifff (如果)   2022-01-01 10:38:00
我比較好奇那些法官是主動判免賠,還是依照被告的主張
作者: chamber (年年有餘)   2022-01-02 14:20:00
月丹資料庫裡劉老師的文章都是748/791之前的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2-01-02 15:28:00
劉老師文章甚至早於吳法官的裁判,但兩者脈絡其實雷同,同樣不該由侵權行為處理
作者: y0707186 (新阿姆斯特旋風噴射阿姆)   2022-01-02 15:30:00
有些根本仙人跳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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