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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16V (Handler One) 看板: Marginalman
標題: [新聞] 台南市3律師加入詐騙集團 1收押2交保
時間: Thu Aug 29 21:02:12 2024
台南市3律師加入詐騙集團 1收押2交保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地檢署偵辦陳廷瑋、黃冠偉、唐子堯等3名台南市律師,涉嫌為詐騙集團安排辯護、洩漏偵辦內容,讓詐騙集團能夠提早因應,確保落網車手不會供出上游成員,屏東地檢署27日到陳廷瑋等人住處及辦公室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並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3人羈押禁見,屏東地院昨天下午裁定陳廷瑋收押禁見,黃冠偉15萬元、唐子堯10萬元交保候傳,2人並限制住居。
屏東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屏東縣調查站、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八大隊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律師參與詐騙集團案,查出台南市律師陳廷瑋、黃冠偉分別為台南市中西區及東區律師事務所之主持律師,唐子堯則為陳廷瑋事務所雇用律師。
陳廷瑋參與詐騙集團運作,負責處理犯罪組織旗下車手遭查緝後之法律相關事務,安排律師擔任落網車手之辯護人,監視落網車手之應訊過程,確保落網車手不會供出上游成員,並藉此取得落網車手之警詢及偵訊筆錄內容、落網車手是否遭羈押等資訊後告知犯罪組織其他成員,以管控風險、調派人力及認列虧損,維持犯罪組織之運作。
檢方指出,黃冠瑋及唐子堯明知為陳廷瑋參與犯罪組織處理法律相關事務,且均明知偵查中檢閱卷宗及證物等證據資料,不得公開、揭露或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竟利用擔任辯護人之機會,將相關當事人涉案情節及羈押庭檢閱偵查卷宗所得之資料提供予陳連瑋閱覽。
檢察官認為,陳連瑋等人係犯組織犯罪條例、加重詐欺罪及洩密等罪嫌,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28日向屏東地院聲請3人羈押禁見,屏東地院裁定陳廷瑋收押禁見,黃冠偉15萬元、唐子堯10萬元交保候傳;2人並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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