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父債子還終止 有條件溯及既往

作者: pig3 (腐女一枚)   2009-05-24 10:50:56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及施行法部份條文修正案」,全面終止父
債子還條款,且有條件溯及既往以所得遺產為償還上限 。
三讀通過的修正案有兩大改變,一是採全面限定繼承,未來不會再有父債子
還情況,不論是成年或未成年人,皆不需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手續,即
可以所得遺產為償還上限。二是在修法施行前繼承債務多於遺產者,有三類
人可以溯及既往,可不再償還遺產範圍外之債務,包括繼承保證契約債務、
代位繼承債務、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繼承債務。也明訂修正
施行前已經償還的債務,繼承人不得再要求返還。
雖然修法採全面限定繼承,但也有例外原則,繼承人若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在遺產清冊作虛偽 記載情節重大或意圖詐害債權人,或違反其他相關規範
,使債權人權益受損害時,繼承人除應依現行法律負賠償責任外,未來償債
將不能以所得遺產為限。而為避免債務人在過世前兩年脫產,在繼承開始前
兩年內所接受的贈與也視為遺產。如果財產移轉或滅失,價額依贈與時價值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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