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大乘佛教板Learn_Buddha板規 3版

作者: EVA010200 (新世紀福音戰士EVA)   2011-10-24 10:04:48
第一條、宗旨:
1.1.大乘佛典、《大正新修大藏經》(大正藏),本板審定為佛教正統佛典;
1.2.大乘佛教教義、顯教教義、台灣佛教教義,本板審定為佛教正統教義;
1.3.本板正式訂名為《大乘佛教板Learn_Buddha》,以精進學佛實修為目的;
1.4.以讀經、分享、實修、學佛、討論為核心主題,主要訴求清淨的板風;
1.5.本板宗旨,視為板主群治板的最終見解。
第二條、板主群治板原則:
2.1.EVA010200為經藏板主:
原則上負責:板風規劃、經文經義導讀、文章經義審查為主;
例如:獎勵、勸導、警告、要求板友解釋、文章結案、鎖文、刪文、劣退等。
若有板友嚴重違反板規之情況,經藏板主得主動移送執律板主做進一步審理。
2.2.EVA010200為執律板主:
原則上負責:維持言論秩序、爭論文之處理、違規判刑為主;
例如:警告、要求板友解釋、文章結案、鎖文、刪文、劣退、
公告判決、公告水桶、公告永久水桶等。
若有板友覺得受到其他板友不公平的對待,請先閱讀板規後,向執律板主申訴。
2.3.板主群共同管理事項:一般事務為主!
例如:精華區整理、一般投票等。
2.4.聲明事項:
上述板主的職責分工只是原則性規定,意即份內職責所在。
各板主亦可視情況之需而權衡處理其他板務,但須禮貌性知會該職責所屬板主。
板主群之間若有需要協調事項、難決問題、不同意見、重大決議、板規制定,
優先以板主群多數同意制決定,其次以板主群折衷方案制決定。
註:板主群多數同意制之定義為:以板主群多數支持同意的方案為主。
板主群折衷方案制之定義為:以板主群不同方案的折衷方案為主。
2.5.關於板規,板主群應視情況,
有選擇罰責、自由心證、斟酌期間、從寬從嚴處理的板主裁量權。
2.6.關於板主群的勸導、要求解釋與警告,
包括:信件、推文、回文、水球訊息、公告等等各種方式,
意思只要有表達到,即發生效力。
2.7.任一位板主,可部份授權其他任一位板主代為處理其專屬板務,包括檢舉信等。
第三條、板風規劃:
3.1.本板主要以學佛為主要核心,各種實修方式列舉如下:
心得、許願、發願、行善、念佛、誦經、持戒、佛七、懺悔、迴向、法會、
抄經、讀經、查經、禮佛、持咒、打坐、助念、吃素、持經、參禪等等;
以提昇自我、利益眾生、精進學佛為目的。
3.2.本板強調輕鬆分享、清淨和諧的板風,在板規的合法範圍內,
板主群盡量不干涉板友的各種分享。
3.3.本板是以板規治板,不是以佛教與學術治板,請勿混為一談。
3.4.經由板主群認定之優文,板主的獎勵辦法有以下幾點:
3.4.1.給予 M文一枚;
3.4.2.收錄於摘文區;
3.4.3.板主公告,以口頭獎勵發表優等級心得文及回應文(非貼文)之板友;
3.4.4.板主公告,以 P幣獎勵發表特優級心得文及回應文(非貼文)之板友;
3.4.5.關於獎勵辦法,歡迎常駐板友提出建言。
3.5.常駐板友相關事項:
3.5.1.常駐板友是本板專屬特色,
意義在於自我精進學佛以及護持本板一切活動,
一般板友得填寫「自介」文章,以加入本板專屬的常駐板友,
享有精華區個人專區、建議板規、投票權等,但板主群具有保留權;
常駐板友違反板規,以板規處置外,板主群得視情況註銷常駐板友資格。
3.5.2.常駐板友名單:
AHJKL、EVA010200、visorkk、Blok、kennykou、ycc124、Clown666、
coldfeeling、hallcom、unique11、ayayoko、mrljh、thismy、
Insurance、imagewind、flamerecca、VElysian、gilba、tzjsr、
bdmizar、pseudomoon、lilneige、roujuu、bc030021、
johnson808、kerorolover、zorg888、mark183、alohakida、dest、
pureparamita、maibony、beyondband45、ChenLiFang、hywu、
yiou、Ladyrose、onesadman、wangluke、Leisuretime3、amigo123、
limingbalm、gnarl、elsie6140、markto、alex891207、sunnamaste、
urdcute、xup6m4fu6、smallkelp、Aribeth。
;以上常駐板友群合計51位。
3.5.3.常駐板友精進班事項:
定義為常駐板友得在自介文中,進一步加入精進班,
應每星期期至少發一篇文,以自我鞭策、向上學佛為目的。
3.6.社會新聞:
為了提昇本板的討論風氣、以佛法淨化人間、社會落實佛陀教育,
又,佛教歷代祖師一再強調「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的中心思想;
本板特開放板友轉錄[新聞],只限社會新聞,不包含政治、娛樂等其他新聞,
本板文章類別已新增[新聞]此項,請善加利用,
發文回文須具備以下事項:
3.6.1.文章標題必須以[新聞]為抬頭,若無具備者板主得要求板友補正。
3.6.2.註明新聞日期、出處;
3.6.3.原作者及回文者,
內容中應含有漢傳佛教教義、顯教教義、大乘教義的心得文或回應文。
第四條、一般規範:
4.1.檢舉信事項:
4.1.1.檢舉者,限本人,
向執律板主EVA010200,以信件檢舉,一信只能一投,不可多投,
檢舉信必須具備4個項目:
「違規帳號」:
「違反板規條目」:(請清楚列出板規第幾條,例如:板規4.2.)
「違規文章代碼AID」:(在文章列表下,選定後按「大寫Q」即可查詢)
「違規內容」:(請清楚列出對方違規言論,不得請板主自己去查證據)
4.1.2.受理檢舉之板主均有一週的時間處理。
4.1.3.檢舉者,限一週內檢舉完畢,逾期失效。
4.1.4.若符合檢舉要件,
但受理檢舉之執律板主EVA010200一週內因故未處理,
請向第二位經藏板主EVA010200檢舉,
板主群處理時間可再展延一個星期。
(請註明哪一位板主在一週內並未處理)
請注意:若檢舉的順序不符合上述規定,檢舉無效。
4.1.5.接受檢舉信件之板主,可轉移檢舉信給其他任一板主代為處理。
4.2.不得以任何方法(包括利用不同宗派學派的言論教義文章、不同經典的差異),
否定漢傳佛教三寶、漢傳佛教教義、顯教教義、大乘教義、
大正新修大藏經、大乘佛典、台灣各種合法信仰、本板及本板板規等,
例如:不當影射、不當暗示、不當臆測、不當推論、攻擊、指責、嘲笑、譏諷、
挑釁、酸文、毀謗、挑撥、扭曲原意、無中生有、惡意提問、惡意質問、
戲論、歧視、鄙視、輕蔑、不尊重、與事實不符、沒有根據、自讚毀他、
過度解讀、過度質疑、引戰文、用詞不雅、輕佻文、亂板、挖苦、揶揄、
明褒暗貶、製造糾紛;等等各種方式。
4.3.不得以任何方法不公平對待板友,
或以任何不敬發言形式對待板務人員(以發言語氣、用辭、文意判斷)。
例如:不當影射、不當暗示、不當臆測、不當推論、攻擊、指責、嘲笑、譏諷、
挑釁、酸文、毀謗、挑撥、扭曲原意、無中生有、惡意提問、惡意質問、
戲論、歧視、鄙視、輕蔑、不尊重、與事實不符、沒有根據、自讚毀他、
過度解讀、過度質疑、引戰文、用詞不雅、輕佻文、亂板、挖苦、揶揄、
明褒暗貶、製造糾紛;等等各種方式。
4.4.依據佛教自古以來的慣例,佛陀講的佛典經文是由持戒高僧所寫,
故佛陀講的佛典經文若是由在家人所寫的,不得發表。
4.5.根據本板宗旨,本板經文的發表,
以《大正新修大藏經》、大乘佛典、顯教教義、大乘教義、漢傳佛教相關為主,
故其他不相關的文章,不得發表。
4.6.不滿3行文、不滿30字文(不含標點符號、數字、英文字母、其他符號)、
推娃文(即利用娃娃圖佔據板面的多行推文)、灌水文、
違反法律文、離題文、無關文、不符板規文、爭議文、商業營利文、
偷渡文(即文章或推文內夾雜其他不符板規之內容,行偷渡之實);
均不得發表。
4.7.不同ID但同ip、
或不同ID但有其他任何相關證據可推論出為同一人,
均視為分身處理。
4.8.文章原作者有權刪除本文內的推文,但不得修改別人的推文以致於原意扭曲。
4.9.不得無視板主的勸導與警告而一再重覆板主認定有爭議之行為。
4.10.受罰板友,寫一封懺悔文給受理檢舉之板主或在板上,
可獲板主考慮及估計減刑。
4.11.禁止回應公告文 (但可推文)。若公告經板主群鎖文而無法推文,則視為結案。
4.12.文章內文與推文內,禁止發布不符本板板規的連結。
4.13.板友有隨時詳閱板規之義務,板主群有制定板規之權利;
本板板規未詳盡之處,板主群得隨時修訂、不另行公告、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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