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想請問對於『惡法亦法』的看法?

作者: stevegreat08 (見鬼說鬼話)   2012-03-23 04:56:54
※ 引述《qqq0426 (Johnny)》之銘言:
: ※ 引述《cop967 (Fred.com)》之銘言:
: : 前文恕刪
: : 上述有提到各種針對主題不同的見解
: : 那想請問一下
: : 我國有哪些改善惡法的機制 ?
: 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是在於經驗!
: 用社會大部分人的經驗法則來推論!就是讓社會上
: 那些走在法律邊緣的人得到教訓,使社會的道德倫理向上提升!
: 但是法官的裁量權必須有所限度,以社會上大部分的人的經驗,以提升社會善良風氣為優
: 先!這只是本人初淺的見識,請不要見怪!希望各位也能提供一些好的建議!
經驗,一般人的經驗與法官的經驗,是否會相同呢?
如果相同,為何國內外都傾向要求要當法官必須先有律師或檢察官資格呢?
法律不是只有刑法,還有民法、行政法、程序法,甚至憲法、國際條約,
台灣人法治觀點最可怕的就是「民刑不分」與「實體法與程序法」不分,
一個人犯罪,要處罰的是他的行為,而非他的心理,
既然要處罰他的行為,那就必須要有充足證據,否則就是濫抓!不能算是法治!
法律的基礎在「實踐上」經驗,而靈魂卻是「人性與文化」,
當然,法學家們與司法實務人士重視的點不同,他們都是專業就已經有不同了,
那人民的觀點是否真的能被當作法律觀點呢?還是說只是一種經驗陳述?
法律人需要邏輯,因為必須要組織因果關係,當然也需要經驗,但卻是法律經驗,
一般民眾認為「該處罰」的,往往是法律「所不想罰」的,
一般民眾認為「賭債亦債」,但法律條文上卻說賭債可以不還,這是為什麼呢?
一般民眾認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屆滿消滅時效就能不還,是何道理?
一般民眾認為「犯法就該處刑」,但是不是全部的行為都要與刑罰掛勾呢?
著作權法有刑法規定,各類商事法也或多或少有刑法規定,但事實上需要嗎?
民眾是一群只有「感情」的動物,而沒有真正所謂的「法律經驗」,
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何可以得出「經驗比邏輯重要」的結論呢?
「惡法亦法」是不合理,沒錯!因此不用遵守,就對了嗎?
基本上,惡法應該避免,若民眾因此受到傷害,就該有救濟管道,
那台灣人有沒有管道呢?答案是有!因為還能聲請大法官解釋!
若民眾認為惡法已經真正傷害到民眾權利,譬如遭到處罰或追訴,
此時,民眾可以聲請法官停止訴訟程序要求釋憲,也可以窮盡一切救濟後提請釋憲,
但前者,視法官是否要停止,防止民眾藉機拖延審判程序,
後者則可以依法定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但由於大法官受理案件太多未必能等到你!
因此,救濟程序依然有,只是一般民眾不知道,
而那些所謂的惡法或許根本沒違憲,那憑什麼就說這樣的法是「惡法」?
法律很多時候正式為了要糾正民眾的生活經驗,或者改變民眾習慣而立法,
如果與民眾生活經驗違背,那麼這樣的法是惡法嗎?如果法官依程序法審判能說枉法嗎?
當然,法官若有太離譜的審判,別忘記還有上訴,還有監察院等,
目前台灣上訴機制應該要廢除「民事的金額下限」與「刑事的刑罰下限」,
而要落實「許可制」,讓任何真正有程序上或實體法上真正有瑕疵的能得到救濟,
不是視訴訟標的有多少錢來看到底值不值得,因為現在的小錢可能會是以後的大錢!
好比說,你有一塊錢的損害,但卻因為你只有一塊錢不能上訴到第三審,這不是歧視嗎?
應該要看你是否真的「有法律上的理由」可發覺下級審真的判錯了,而給與救濟呢?
一般人,或許又認為,一塊錢很小,所以沒關係,不必浪費第三審,
但要知道,法院要的是實現法的「正義」與「公平」,否則何必設定法院呢?
憲法是一個國家最根本的法律,國際法也是,
台灣人嚴重缺乏國際法概念,也因此往往聽信在野黨或「有心人士」造成錯覺,
我認為,最應該的是,台灣需要「變法」,而且是「徹底的變法」,
包含整理出「基本法典」,減少民眾訴訟不必要的成本,並建立法院威信,
否則,司法權永遠是被踐踏最慘的一個部門,而司法權卻受美德最高的重視!
作者: wugilin (南無藥師琉璃光如來.滿願)   2012-02-19 13:03:00
RIFF大,要小心多數暴力,團體盲思的缺點,亞羅不可能定理譬如最多數人民選出來的總統就是最好的嗎!?689萬多數暴力民意是可以被有心政客操弄的!多數民意不代表符合道德真裡!全國人民都贊成廢除所得稅制度 都不納稅 你說這樣好不好><
作者: suzy0923 (閻知)   2012-03-24 00:30:00
也有國家的民刑是黏合的 但他們仍是先進法治社會啊法律本位是一種理想 但其實更侵害人民的自由和意志 既然這部法律要用在這裡的人民的身上 人民的意志在哪裡也是很重要的吧 畢竟這部法律所根據的一切都是公民的授權...個人並不認為法律上的邏輯都比一般人的邏輯更接近真理補充我認為台灣缺乏的是一部台灣本位的法典 現在都是各國學說拼湊出來的...
作者: stevegreat08 (見鬼說鬼話)   2012-03-24 14:25:00
台灣還不夠本位?有各國先進可以參考就好好參考吧!只作一半比不作還糟...
作者: RIFF ( 向問天 )   2012-03-24 20:00:00
法律工作者 只有專業邏輯 沒有良知法律工作者 像是計算機 只提供邏輯服務與便利 不提供其他價值一個國家 有再多的法律工作者 也不會變得民主或者有良知指望法律工作者提供良知指引 其實是民主的失敗
作者: stevegreat08 (見鬼說鬼話)   2012-03-25 02:53:00
一個民主國家 所謂的良知建立在破壞法威信難怪台灣永遠不是法治社會...
作者: RIFF ( 向問天 )   2012-03-25 13:49:00
所有的公職人員 不應該談論良知'善,也不應該談論道德'及一切價值總統不應該談論任何德, 國會也不應該主張任何德所有的道德與價值 都不應該來自公職人員, 而應當來自人民這才是民主 與民主之法公職人員(包含法體系,法官與律師) 無德即是上德在上德的世界 沒有惡法的問題 -- '惡法亦法的問題"其實是亂德問題法律的道德意志 只應該來自人民量刑只應該來自法條邏輯 越是摻涉法律服務人員的意志 越亂PS.這裡引進"自然法則"這詞 突兀 再說吧 暫時不談遠了後半試圖用"合憲"捍衛 但其實 憲也是來自民意 所以還是合民意PS.提到易俗:政府公務員專斷的善.非善 強制的善.非善政府改俗 其實是預設歧視人民沒有評價的能力1.肯定並依從人民評價與判斷的能力 比"善行"重要多了2.試圖將"憲"凌駕於民意之上 便無法解釋修憲3.現在政府正力推 大家吃瘦肉精 也力推一國兩區推動吃瘦肉精 與推改裹腳+辮子 相同 : 都是"亂德"
作者: stevegreat08 (見鬼說鬼話)   2012-03-28 16:55:00
德...喜歡搞這個時,那麼將是民粹不是民主法治建立在民意之上,但不是事事都需民意,否則為何要有法律保留呢??若你這麼一說行政命令應該通通取消,刑法民法通通依照民意,而無須照顧交易安全或法秩序也無須照顧國際潮流,阻隔台灣與國際的合作,這就不亂德??憲法基於民意,但也具有剛性,否則台灣就是英國,而不會是台灣...
作者: RIFF ( 向問天 )   2012-03-29 14:49:00
1.有勞定義一下 民粹 一直提到這個 實在不懂若是帽子也需要清楚些2.你是說 人民決定 就不會有交易安全或不會合國際潮流?這是歧視? 這結論下得太快3.沒剛性 依照民意去修改 憲法就不憲法了?提到殺猶太人:當然也要看猶太人的民意,不只看日爾曼民意民意或者民主 都不保證沒有戰爭,不保證沒有殺欲狀況會是這樣的:當日爾曼人想殺猶太人。猶太人就被迫團結反抗然後讓兩個族群去互殺。並不是讓日爾曼人遂其民意去單方面的殺猶太人,不應該這樣簡化2.政府改民風-事後再選舉。何不先溝通再改?其實溝通比改了什麼風更重要。3.公部門別處去抄來一個規則,然後要人民遵循,很難;不如依照民間既存的風俗。4.憲法隨時由人民修改,更能說服大家這是憲法。5.'政府有權改變風俗,但也必須尊重風俗' 這是空話當掌權者有權改俗時,他不會尊重任何人或事物。
作者: stevegreat08 (見鬼說鬼話)   2012-04-06 00:32:00
憲法隨時由人民修改那是法律不是憲法至於其他都是我懶得說的
作者: RIFF ( 向問天 )   2012-04-06 15:18:00
憲法隨時讓人民修改 如何說就是法律了,不是憲法了?憲法時常受人民的矯正,才能更強化憲法的說服力或代表性啥的。
作者: stevegreat08 (見鬼說鬼話)   2012-04-07 01:39:00
憲法如果能隨時修正,那麼何必訂立憲法?用一堆組織法不就可以處理了?今天某黨上台吵一下換一個制度多方便啊!因此憲法必須具備剛性與原則性,連憲政秩序都動搖了,那法秩序咧?一部動輒可變的憲法,我拒把它當成憲法
作者: RIFF ( 向問天 )   2012-04-07 15:27:00
不讓人民改 才會動搖憲政秩序 ; 時常依循民意 才會堅固秩序PS:類似婚姻;有隨時離婚權 更能稱為婚姻
作者: stevegreat08 (見鬼說鬼話)   2012-04-08 02:07:00
既然如此不如不要結婚 既然憲法沒有剛性與最高性不如不要制憲 直接學英國 英國從來沒有一部最高法律國會想改就可以改 但英國踐行快700年,請問哪個國家憲政發展如英國?? 民主素養與風度如英國??你如果能說服德國 美國能隨時改變憲法 我就承認能隨時改變憲法的憲法是真正憲法
作者: islandrose (islandrose)   2012-04-18 07:51:00
邏輯也是一種經驗你說一塊錢不能上三審是歧視 我幫你想到一個解決的方法建立額外付費制度(給國家錢)
作者: stevegreat08 (見鬼說鬼話)   2012-06-19 02:20:00
你誤會我意思,因為依然保留許可制,換言之只問程序是否有問題,而不問金額,這才是我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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