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來想打我就是機掰一點的天秤,但想想好像太直接了。
說起來,我的朋友曾經在我心情極低落的時候對我一如往常開玩笑,
然後我一個暴怒冷凍了他整整一年。
這一年裡我們幾乎每天都會見到面,
可是我每次見面都沒有好臉色。
他這段時間道歉曾說:「我又不是故意的。」
在我聽來只覺得非常刺耳。
雖然我知道他是怎樣的人,我也知道他只是跟平常一樣,我更知道他根本是無心之過。
可是我知道他不是故意的,
對於他口口聲聲稱自己不是故意的道歉,
我只覺得更不舒服。
難道失手打了別人一巴掌,就可以因為無心之過而否認掉搧這巴掌的事實嗎?
事實就是事實,純粹地道歉竟然這麼困難?
那個當下,
我覺得非常生氣,覺得跟這個人相處大概就到這裡了吧。
就算我們過去相處再久又如何?
可能只代表我沒有看清他、他也沒有看清我。
不過一年後在共同聚會,他痛哭流涕然後我們和好又是另一回事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