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大好,有一疑問想請教大家,
於2015上完乙員課程,
2016上完職安甲師抵充課程,
在下有高考護理師證照,工作六年以上,
是否可以依照以下第四點報考規定直接報考職安甲師呢?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報檢人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檢。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工業安全專門類科畢業者(工業安全與衛生、職業安全與衛生)。
【報名時應檢附之佐證資格證件為畢業證書影本1份】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修畢工業安全相關科目18學分以上者(依附表1規定辦理)
。
【報名時應檢附之佐證資格證件為學歷證件及學分證明書等影本各1份】
(三)具有現場經驗5年以上,取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證照,並經中央
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結業者(職業安全管理師)。
【報名時應檢附之佐證資格證件為工作證明書、技術士證照、訓練結訓證書等影本各1份
】
(四)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考試及格,具現場經驗1年以上,並經中央主管
機關指定之訓練結業者(職業安全管理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