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又來發問了
今天上完業務主管回訓向老師問了一個問題
我司員工數不足30人 那防火管理人跟急救人員要如何配置??
老師的回答是各一人
我回家查了一下急救人員似乎是以50人為單位 所以我司不到30人應配置一員
至於防火管理人員我查了一下消防署的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其中
(上略)
八.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
跟第15條的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
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下略)
這兩點看起來怪怪的,第13條500平方公尺以上並要30人以上,15條又以員工10人以上開始做編制
所以以我司不到30人的員工數該不該設置一個防火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