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生活娛樂館 賄選檢舉獎勵辦法

作者: claus (La Jolla)   2006-04-25 00:17:16
※ [本文轉錄自 About_Life 看板]
作者: claus (La Jolla)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公告] 生活娛樂館 賄選檢舉獎勵辦法
時間: Mon Apr 24 15:02:54 2006
一、本辦法僅適用於生活娛樂館之LifeNewboard版之各連署。
二、凡於連署提出申請之前向群組長提供他人買票之事證(私人信件/水球紀錄等非於
公開版面之事證),經群組長查證無誤後得頒發「檢舉賄選獎金」 ,金額如下規
定:
一)同一連署案前十位受理通過之案件
1.行賄之PTT幣金額之 2.5倍,無條件進位至千位數。
2.若非以PTT幣行賄,則獎金金額由群組長決之,不得低於1000PTT幣。
3.單筆獎金金額最高不得高過 10,0000PTT幣。
二)同一連署案第十一位以後受理通過之案件
1.一律500PTT幣。
三、凡於連署提出申請之前向群組長提供他人買票之事證(於公開版面之事證),經
群組長查證無誤後得頒發「檢舉賄選獎金」 ,金額如下規定:
一)同一連署案第一位受理通過之案件
1.行賄之PTT幣金額之 2.5倍,無條件進位至千位數。
2.若非以PTT幣行賄,則獎金金額由群組長決之,不得低於1000PTT幣。
3.單筆獎金金額最高不得高過 10,0000PTT幣。
四、同一連署案一人限領一次「檢舉賄選獎金」。(包含multi-id在內)
五、同一連署案若有三件以上依本辦法第二條規定受理通過之檢舉案件,或一件以上依
本辦法第三條規定受理通過之檢舉案件,則該連署案將被列入「賄選觀察名單」內
,將請站方協助調查:
一)有收受賄款但未向組方舉證之版友,其連署視為無效,並視情況予以適當之
懲處。
二)有收受賄款但向組方舉證之版友,可選擇下列兩種方案:
方案1 領取「檢舉賄選獎金」,連署視為無效。
方案2 不領取「檢舉賄選獎金」,並上繳給站方所收受之賄款(稅後所得),連
署視為有效。
1.請舉證人於提出舉證時一併明確註明。若無註明,一律以方案1處理。
六、舉證請備妥相關資料於About_Life版提出,資料切勿造假。若經發現造假,將提報
站方並建議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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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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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人:
被舉證人(行賄人):
連署案(註明該連署案於連署版之文章號碼/標題):
賄款金額/事項:
舉證人選取之方案:
方案1 領取「檢舉賄選獎金」,連署視為無效。
方案2 不領取「檢舉賄選獎金」,並上繳給站方所收受之賄款(稅後所得),
連署視為有效。
事證(私人信件/水球記錄/公開版面文章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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