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原能委員會在辦有獎徵答喔~

作者: whk183920 (oooooooooooorz)   2013-11-03 21:30:31
※ 引述《savilin (藥師林小草)》之銘言:
: 獎品還蠻不錯的
: 試試手氣吧^^
: http://ppt.cc/wHyI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2年「核」您在一起網路有獎徵答活動
: 活動只到11/25號
本人whk183920針對此事件的說明:
本人於今日(2013/11/03)早上在看到原作者(savilin)的文章” [情報] 原能委員會在
辦有獎徵答喔~”之後,因其違反版規,而在憤懣的當下進行堆文謾罵,對於如此的言詞
造成網友savilin的不舒服和言語上的侮辱在此表達歉意。
對於此事件,本人深刻的學習到關於自身言論的控管,也希望作為大家的借鏡。
作者: IloveBlack2 (我愛花媽花媽愛我)   2012-01-03 21:42:00
就算道歉 要告依然可以告~
作者: IloveBlack2 (我愛花媽花媽愛我)   2012-01-03 21:43:00
在網路上跟現實中一樣 好好注意自己的言行吧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2-01-03 22:30:00
人家也有表示,得饒且饒
作者: Terrance (那男子)   2012-01-04 00:52:00
一樓好棒歐 人家都道歉了有必要?這麼愛告怎不去八卦板? 人家道歉也不行?
作者: jilluck (小魯)   2012-01-04 01:31:00
推你勇於承認錯誤。另,在前篇挑釁的人沒有比較高尚
作者: IloveBlack2 (我愛花媽花媽愛我)   2012-01-04 01:59:00
so? 網路上就一堆訟棍 沒人說不能道歉阿....勸世一下 不知道在激動些甚麼勁-.-
作者: jilluck (小魯)   2012-01-04 02:14:00
前篇 前篇 不要自己在那對號入座
作者: qoo80537 (暖)   2012-01-04 03:06:00
我覺得旁觀者不必再搧風點火了吧==
作者: star1962 (☆≧﹏≦小涵★)   2012-01-04 08:37:00
都到歉了沒必要無限上鋼了吧(得饒人處,且饒人)
作者: YCL13 (靜默)   2012-01-04 09:25:00
學個經驗,以後注意點就好。我們這些旁人也不用再喊燒了啦!
作者: asuka627 (asuka627)   2012-01-04 10:41:00
道歉歸道歉,當事人本來就還是有提告的權利。當然,釣魚訟棍不可取。
作者: BEEHONEY (蜂蜜蜜蜂)   2012-01-04 11:17:00
純噓一樓 不就好棒棒
作者: BEEHONEY (蜂蜜蜜蜂)   2012-01-04 11:18:00
補噓
作者: lspiderX (我回來了)   2012-01-04 14:46:00
作者: LeonardoPika (新竹李奧納多皮卡丘)   2012-01-04 17:37:00
最近ptt釣魚文還挺多的,想嗆盡量別用髒字
作者: tako912 (嘎拉)   2012-01-04 20:40:00
不管有沒有髒字,有貶低,侮辱等意思就足夠了,大家盡量對事不對人,對事情作評論就好
作者: deanlater (迪恩雷特)   2012-01-04 23:15:00
得饒人處且饒人,做人不需要太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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