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舊新聞了..
中獎統一發票領獎後退貨,如確無非法情事無須繳回獎金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近期有統一發票中獎人詢問,中獎之統一發票如於領
獎後發生退貨情事,所領獎金是否須繳回?
該局表示,統一發票之給獎,主要在鼓勵民眾於消費時索取統一發票,以防止逃漏,增裕
稅收。買受人依法取得統一發票而中獎,與事後發生銷貨退回係屬兩件事,只要經查明確
無非法套取或冒領統一發票獎金之情事,其已領取之中獎獎金無須繳回。倘經查明開立統
一發票之營業人與買受人有非法套取或冒領統一發票獎金情事,依民法有關不當得利之規
定,自得予以追回,另涉及刑事責任部分,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該局呼籲民眾購物消費一定要索取統一發票,並記得兌獎,人人都有機會成為千萬獎金得
主。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71121&ctNode=2847&mp=67
最近消費者權益當道
記得某次退貨被通知...
"先生,您的發票呢?因為您只買單樣產品,所以退貨實發票要回收喔,反正也不能對獎"
→好像被呼隴了(退貨都直接把發票回收也大有店家在)
至少..這新聞有表示..先兌完獎再去退貨是可以的。
其中退貨會不會被刁難就難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