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o293123 (HAHA)》之銘言:
: 早上那篇復興空廚的被刪了
: 我出門ATM付完,結果回來看網站應該是被關了進不去
: 這樣我要怎麼登陸我的卡號...
: 匯過去都是同一個帳戶,不是分訂單號繳的
: 沒辦法登感覺超麻煩的
: 有人也是跟我一樣的嗎,想問問有訂購的人的情形
星空廚這次處理方法很糟
第一時間不是修正網頁錯誤 而是直接把網頁關了
然後到現在網站也沒任何聲明 要不是我看到板上說有打電話通知
我還以為這家公司跟他們網頁突然消失了!
根據板友說法打電話是通知要片面取消訂單 然後還把問題推給駭客(?)
不知道哪來這麼無聊的駭客會去駭一個頗不知名購物網站(至少我是這次才知道有這網站)
姑且不論到底有沒有駭客 至少我們知道一件事情
星空廚拋出駭客議題很明顯已經是在佈局了
為什麼呢?
大家可以去看看本板#1LY1M55l(27392篇文) 裡面有提到契約成立的要件
M大那篇已經寫得很清楚了 我就直接節錄下來給大家參考
根據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其中不得記載事項的第三第四第五條
三、單方契約變更之禁止
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片面變更商品之規格、原產地與配件,及消費
者不得異議之條款。
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單方變更契約內容。
四、終止契約及賠償責任免除
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任意終止或解除契約。
不得預先免除企業經營者終止或解除契約時所應負之賠償責任。
五、消費者之契約解除或終止權
不得記載消費者放棄或限制依法享有之契約解除權或終止權。
有清楚規範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片面解除契約
亦不可預先用任何方式規避片面解除契約的責任
另外 其中應記載事項中的第五條有明確記載契約成立的要件
五、確認機制
消費者依據企業經營者提供之確認商品數量及價格機制進行下單。
企業經營者對下單內容,除於下單後二工作日內附正當理由為拒絕外
,為接受下單。但消費者已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
裡面有提到 "下單後二工作日內附正當理由為拒絕外"
也就是說公司方如果有正當理由的話可以片面解除合約
但消費者已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
所以就算有正當理由只要消費者已經付款者仍不能片面取消合約
因為網站目前還是關閉狀態 我只能找到該網站的部分條款
裡面也不免俗地提到了本店保留訂單成立與否,一切以實物為主/品牌僅用於說明商品
根據前面的條款 當然也是講爽的
簡單說 已付款者即包含ATM轉帳 但是不包含信用卡付款
星空廚這次先告知起因為駭客入侵 很明顯就是預防之後使用信用卡付款之消費者興訟
因為一般來說正當理由實在很難找 不如就推給駭客比較快
至少目前各家公司想出的"正當理由"都不出駭客 怪客 奧客的範圍
如果你是ATM付款的 那就是契約成立了 依法星空廚是不能片面取消的
好啦 這時候根據我的經驗 肯定會有正義磨人跳出來說
欸 拜託 你們的訂單是0元欸 這很明顯就是網站出包
屬於標示價格與實物價值顯不相當 契約應該還是無效
如果真的是0元 的確這契約大概不會成立
可是星空廚有收物流費
這是目前各家網站常見的促銷手法 實物價格極低 1塊甚至0塊 改轉嫁到物流費上
甚至還有一元愛鳳6呢!
當然這時候磨人還是會說 那你覺得你買的東西只值那幾百塊物流費嗎?
這部分我只能說 我認為這筆交易划算所以才付款
至於我覺得商品實際值多少錢實在是干卿底事...
之前標錯價的判決文中也有法官認為消費者沒有義務去做比價
我也支持這種見解 爽就買啊!店家促銷或標錯價與否都不是消費者該管的
不然反而是侵害了其他商家促銷商品的權利!
以後看到超便宜的商品反而都沒人敢買 這不是很好笑嗎
順帶一提
某廚把網站關閉大概是想讓消費者無法完成他們"指定的"付款程序
但如果因此契約不成立 我覺得仍係屬可歸責於某廚之事由
關網站意義真的不大啊...沒意外 這一兩天應該就會開啟了吧 反正已經過了付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