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標題問一下
五月時如果有一張 有關房屋稅可抵稅的單據
報稅時忘了提出
六月前也可申請補提出嗎?? 還是就無法了
謝謝~
※ 引述《jp6andu4 (elf)》之銘言:
: 剛剛瀏覽新聞看到
: 「納稅人注意! 你的房屋稅被多A了 把握最後3天申請復查」
: 新聞連結:https://goo.gl/XnNNyd 蠻多家都有類似報導的.
: 剛剛想了想,如果真的如文中所言:
: 「現行房屋稅計稅公式,簡單說是A*B*C*D=稅額。
: A是房屋現值、B是折舊率、C是路段率(就是交通區位因素)、D是稅率。
: 趙文銘指出,
: 「這個公式,除了折舊率沒違法以外,其他都違法。
: 其中跟大家一定有關係的就是路段率。大家都應該退稅,全國都應該退稅。」」
: 這樣來說,應該政府主動退稅,而非每位民眾單一選擇複查.
: 所以想請教一下,這篇新聞的正確性如何?謝謝.
: 如為真,也可為大家節省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