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建議板規禁止刪除他人推文應排除兩願刪除

作者: Sipaloy (便當)   2019-02-08 12:23:03
※ 引述《stu92054 (蛋頭)》之銘言:
: 根據板主#1SNBJ6RN此文判決
: 當事人因推文者來信要求刪除推文
: 而遭板主以板規一、8處分水桶一周
: 個人認為此板規並不合理
: 推文者因一時錯誤如:誤揭露個人資料等狀況
: 而去信要求原發文者刪除推文
: 此狀況應非板規當初欲處分對象
: 因此希望板規能將兩願刪除的狀況排除於處分對象外
: 另於該篇公告下及常見違規中有提到
: 關於有人惡意推違規推文再去信要求刪除的情況
: 個人認為可搭配配套措施
: 如若兩願刪除推文,原發文者應當寄信給板主報備
: 如推文原有違規,則板主依然可依刪除前推文處分原推文者
: 綜上,個人建議兩願刪除狀況應排除於板規一、8處分對象外
: 另外,於板規三、2內並未敘明板務事宜建議管道
: 建議板主應提供暢通、透明之板務建議管道並於板規中敘明
大家集思廣益一下,體諒一下版主的認真跟版規的修正
我的想法跟你相似,但是在報備這件事情上相反...
我認為兩願的狀況,不用報備,免得麻煩版主。
這次也是因為版主一向認真,大家報備,版主也只能已經定好的版規處理。
我建議兩願的狀況,就不用報備,版主不知道就算了。
畢竟兩願通常表示沒有傷害或者影響到其他人。
然後
1.有檢舉,則版主介入。如經查是兩願又無違規,不罰。
2.版主可主動介入調查是否有違規的合謀刪除推文,如果有重大違規。
(惡意鑽版規漏洞,版主可裁量處罰)
這樣子既可以將版規修改得合理一點,也比較不會讓版主太累,
又能夠保留版主能夠做版規是否有被惡意鑽漏洞的最後審核權力。
一點小建議。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02-08 1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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