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HAPPY GO卡成功扣除點數20點,即可兌換全家便利商店現金券10元序號,限量5,000組
,兌完為止。序號期限至108年5月31日止。此序號到店列印後之現金券請於7天內使用。
https://happypoints.com.tw/HappyGo/html/Web/01151420_00002242_2372_2.html
注意事項:
1. 凡於2019年4月15日(含)之後兌換的商品券,可於HAPPY GO App「我的票券」中直接
查詢使用。
2. HAPPY GO點數一經扣點取得折扣碼後視同交易完成,不得要求退返點數,亦無法提供
退貨及換貨。
3. 商品兌換後,請使用HAPPY GO App「我的票券」功能,使用票券至全家便利商店
FamiPort機台操作,列印兌換券;或是開啟填寫的電子郵件收取票券,至全家便利商店
FamiPort機台操作,列印兌換券。
4. 本次序號期限為108年5月31日止,逾期失效未領取視同自動放棄。
5. 提醒您兌換時,請填寫常用且收發穩定的電子郵件,儘量避免使用免費或公務信箱,
如兌換成功後10分鐘內若未收到時,請務必於兌換日起3日內撥打客服中心服務專線:
02-7716-6888,以保障您的權利;若逾期導致序號無法使用,將無法進行退換。
6. 序號兌換商品方式:
全家便利商店FamiPort機台順序選擇: 紅利→紅利PIN碼→輸入PIN碼→選擇商品,列印
兌換券。
MFP APP→選擇集點/紅利→紅利PIN碼→輸入PIN碼→店鋪刷讀條碼兌換。
7. 到全家便利商店列印後之兌換優惠券產出後請儘速於7天內購買使用完畢;序號有效
期限為108/5/31逾期或遺失恕不補發,點數亦恕不返還。兌換優惠券效期則為列印後7天,
逾期或遺失恕不補發,點數亦恕不返還。
8. 兌換條碼一經刷讀完成兌換後,恕無法退貨或換貨。
9. 優惠券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恕不找零,亦不得要求更換使用於非指定商品。
10.結帳時請出示列印後優惠券,且購買使用後店舖人員將會收回此券,並不得重覆使用。
11.本優惠券請妥善保管,若遺失、毀損或保存不當而造成模糊辨識不清,恕不補發;影印
亦不得使用。由本人自行負責,兌換券恕不補發。
12.本平台提供相關之活動與訊息,快樂購聯合集點卡與全家便利商店保留得隨時修正、
暫停或終止的權利,並於變動前公佈於快樂購卡網站www.happygocard.com.tw相關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