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曉得能不能發在這裏,
但是因為一直有在follow 這個版
想來此詢問,
6月時政府公布 單身青年及新婚租金補貼,一直有在關注
一個窮又單身又住台北的窮苦青年,
自然是要把握這機會,
準備相關所需資料,
但其中有一項須拜託租房東提供
以下任一份文件:
租賃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測量成果圖影本
合法房屋證明
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之建物登記謄本
詢問房東的結果,房東表示不願意,
因為目前的租屋是房東沒有登記的,如果送交之後就要被課稅,
等我隔年搬走了,他都還繼續被課稅,被相關單位來稽查 ...
我知道網路上有人寫「建物登記謄本」是不需要房東同意就能拿到的,
「但是我如果拿到並送交的結果,
就是房東注定被課稅嗎?」
感覺到時房東一定不開心,把稅金加租金我也是兩敗俱傷,
實在是很苦惱呀,
有沒有人也要申請可以分享一下怎麼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