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剛從澎湖回來 , 住2晚
總共補助 2000 ( 一天1000 , 離島可再加1000 )
去時先付2晚的房價
2天後業者報完 都通過後 , 退我2000
只能說,先去先贏
9月17日才開始的夜市抵用卷
我也拿到 50 X 4 =200 (拿回台灣用)
這次澎湖之旅總共省下2200 (一個人)(含夜市)
=================================
我是反對這種政策 (使用跟反對沒衝突)
(如果直接廢掉秋冬補助,所有已用過秋冬補助的,都再把退回的錢還回去
我也願意)
這種政策如果碰到先哄抬價格,再拿政府補助
等於飯店兩邊賺
這不是直接把納稅錢給業者嗎?
(而且如果有不肖業者兩邊賺 根本也沒增加 旅遊人數)
這種政策還是取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