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4321 (小胖囉)
2019-11-25 23:05:44記得鑑賞期剛開始的時候 真的很容易退 這也是保護消費者的條款
但這幾年發現 不少電商都把鑑賞期的文字改為 鑑賞期非試用期
說白話就是 你貨物拆開後 不管商品實際使用好或不好
只要你退 廠商通常都會跟你收整新費
所以鑑賞期從最早的放寬詮釋 到現在變成好像就是買來後商品就是要放著不能拆
給你七天的"猶豫期"
我記得這款猶豫期剛開始時不是真的可以讓你七天內實際體驗嗎
到現在變成好像不能拆開 what?
到底是從哪一年開始的分水嶺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