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WolfLord 信箱]
作者: WolfLord (呆呆小狼)
標題: Re: 版主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時間: Tue Dec 8 21:42:55 2015
您這封信的問題很好,請容我轉回版上 ^^;
Open Source 並不等於GPL或BSD,你仍需詳讀使用的軟體的授權內容。
而最常見的GPL/BSD 的規範重點在於你拿去修改後不能據為己有:必須把修
改後的程式碼原始碼釋放出來,就如同你取得該份軟體一般,你的用戶或任
何有興趣的人也都能自由取得,加以改良以適合它的用途。但,GPL/BSD 授
權規範並未禁止販售、收費等等的商業行為。
因此,你把各種自軟體拼裝在機器中達成特定用途販售並不違反自由軟體的
授權規範。當然,這其中如果有用到特別授權的軟體(EX MYSQL)你就必須按
照該軟體的規範範圍使用,如果超出範圍就該乖乖向該公司付費(非WEB使用
MYSQL就要向甲骨文付授權費)。
至於串聯的SCRIPT根特撰寫的程式,如果你沒有引用到自由軟體你就沒有責
任繼承該授權(開放原始碼)的義務。
TIP:自由軟體並非只能收收服務費,而是可以販售的,只要你的客戶買單。
※ 引述《***** (無)》之銘言:
: 版主您好,
: 小弟最近剛入門學習嵌入式系統,
: 看到之前您對於PI用途性回應的幾篇文章,有一點不清楚的地方想請問一下
: 但是可能跟PI沒什麼關係
: 我的意思可能表達得不是很明確,因為不太確定該如何說明,
: 如果會造成您的困擾,請略過小弟這封信,抱歉。
: 以前一直對於Linux之類的open source系統的License適用性不甚了解
: 雖然曾經工作上有接觸過,但始終不清楚要怎樣的產品或者用途
: 才能使用open source去做類似營利的服務(而不會有侵權問題?)。
: 因為以前只有模糊的概念是open source收費是以提供的服務為主
: 而不是軟體本身,也就是如果我自行將各種open source的服務兜在PI上
: 賣給客戶的主要是安裝設定以及後續的維護工作,
: 這樣我就可以利用服務項目跟客戶收取費用,而不必擔心會有所謂侵權之類的問題
: 不知道這樣的理解是否正確呢?
: 以前曾在公司碰觸過關於程式部分的License,當時上面是說如果沒有註明或者
: 切割清楚會有讓公司開發軟體變成open source的風險(侵權?),但是當初是新手,
: 後來也因離開公司沒有繼續了解的機會,所以一直覺得是否我原先的想法有什麼錯誤
: 的地方?
: 單純兜系統跟開發程式會造成侵權的方式不同嗎?(還是問題並不在於此?)
: 抱歉,這個問題真的困擾小弟一陣子,沒有個方向能了解。
: 不知道版主有沒有這方面的資料可以提供小弟了解一下?
: 感謝您撥冗看完。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