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一] 對 poem 看板之 g6m3kimo 提起申訴-1

作者: bll135 (洪大少)   2014-04-18 18:45:02
※ [本文轉錄自 bll135 信箱]
作者: g6m3kimo (名為變態的神父) 看板: poem
標題: [公告]板規3.0
時間: Mon Aug 15 15:41:30 2011
一、總則
1.不論分類一天合計三篇以內。
超貼者一篇刪除後寄回,二篇以上者依情節警告或水桶,屢犯不聽者增加劣退,討論串的
額度另計。
2.本板禁止空白噓,大量非關原主題之無意義推文、回文。
視情節處以警告、水桶,空白推不在此限。
3.單一討論串內一天內一人以三篇為限。
罰則同板規1,討論串額度另計。
4.禁止人身攻擊。
經檢舉一律水桶處理。
5.遇板上有爭議之文章,板主將先以s標記,s以後禁止回文。
板友可繼續推文,但請注意板主將注意 s文章內的對話,必要時以鎖文或者警告、水桶
處置,s後的文章,包含與原討論串主旨相的討論串,請勿另起新主題討論已被s的文章

6.請勿修改推文
經檢舉後一律水桶處理。
7.禁止大量髒話、針對性人身攻擊、挑釁、謾罵、引戰、無關詩主旨、一行文等鬧板文章。
視情節予以警告、水桶,鑒於新詩體裁之形式自由,板主於[創作]選項得以從寬認定,
板友也需為自己發表的創作負責,不應過度挑戰板友。遇到不確定自己的作品是否為詩
的情形,歡迎使用[問難]、[求砍]等分類,亦可以選擇wisdom(名言佳句板)、haiku
(俳句板)、literature(文學板)、prose(散文板)、hate(黑特板)等比較看看。
8.[轉錄]需經原作者推文同意方可轉,未經同意者刪除後寄回。
9.[讀詩]僅以分享刊於友站、報章雜誌、文學獎、已出版詩集之他人作品為限。
並請於文章內加入作品名稱、作者名稱等資訊。請勿修改作品格式、排版若非「全文」,
建議修改為其他發文分類。經版主推文告知後未修改者逕行刪除後寄回。
二、附則
1.本板規所提之警告罰則,集滿三次兌換水桶一周,四次水桶一個月,五次則水桶半年。
2.本板規所提之水桶罰則,初犯者水桶一周,再犯者水桶一個月,又犯者水桶半年。
警告合併水桶次數,例如水桶一周加警告三次,合併成水桶一個月。
3.經查明後,分身額度同本尊累加。
4.無視板規,屢勸不聽,上述水桶期限無法符合其犯行者,由板主開會討論決定水桶期限。
5.警告與水桶紀錄,每半年重新計算。
例:第一次警告與第二次警告紀錄相差半年以上,第一次警告則不以計算,從第二次始算。
若板友想知道違規紀錄,可自精華區Z-4-3查詢。
板主群 g6m3kimo/simoo
2011.8.15 修訂
作者: g6m3kimo (名為變態的神父)   0000-00-00 00:00:00
如有板規未規定到之特例部分,請來信討論。yo
作者: gatecrossing (Let's go~!)   2014-01-12 09:16:00
yo!
作者: kkkk123123 (Tolas 27382長多)   2014-02-19 17:19:00
yo!
作者: otapa (sitar,(novelist first))   2014-04-18 01:39:00
解,上一次有人鬧版講強迫症我的物資跟詩人朋友就誤解了嗎!!
作者: bll135 (洪大少)   2014-08-15 15:53:00
辛苦兩位了。名言「佳」句板,有錯字唷~
作者: simoo (開普敦-阿拉拉)   2014-08-15 16:10:00
作者: vm3cl4bp6 (小光)   2014-08-15 19:03:00
黑特XD
作者: stand1234 (石頭書)   2014-08-15 20:38:00
黑特XD
作者: yclou (Lady嘉嘉)   2014-08-16 10:59:00
人身攻擊的檢舉人是否以本人為限?
作者: bll135 (洪大少)   2014-08-16 11:21:00
因為某些原因,跟yc有討論到上面yc提出的這個問題。但兩位也許可以思考看看,說不定有當事人不覺得被人身攻擊,卻有人因被檢舉而受罰的可能。YC舉了個例子:如果是跟我很要好的朋友開玩笑在下面嗆我,卻因被檢舉而水桶了,那怎麼辦呢?這一條在判定上,如果非當事人檢舉,可能還要考慮到當事人的觀感,執行上宜審慎。在此提供意見給兩位做個參考。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