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7504261 (麻雀向前衝)
2015-06-14 11:29:09※ [本文轉錄自 CFantasy 看板 #1ItH7ADk ]
作者: a343408065 (寂寞東京鐵塔) 看板: CFantasy
標題: [公告] 解除pkucayman永久水桶處分
時間: Mon Jan 20 20:08:39 2014
經組務判決撤銷原處分
但仍請pkucayman版友注意到
在目前版規尚未修訂之際仍然有效
亦即我會依照版規 3. 鬧板者永久水桶。來處置
縱使目前仍未對鬧版的內涵進行定義
但
1. 符合字面意義擾亂版面秩序
2. 公知常識中引戰挑釁文會擾亂版面秩序之情事
3. 過去鬧版判決中處分項目
符合這三點仍可以最狹義解釋處分
只要pkucayman經檢舉 查證確實後有上述情事
仍會再次做出永久水桶處分
另外
snowtoya於判決中提到的比例原則以及第四點說明
這部份判決我不認可
請見版規第四點
4. 發言用詞請儘量和緩,不要太激烈,若不聽板務人員制止,也是
水桶伺候。
換言之 本版早已有較輕水桶處分之版規
只是我盡可能以公告勸誡或是刪文方式處理這類較小紛爭
版上亦無經勸不聽必須用到水桶的狀況
我對於小組長未能詳讀版規就妄下斷言感到遺憾
至於板規是否要再做修改以及詳細制定會再和s版主討論
作者:
Mues (Mu)
2014-01-20 20:53:00『公知常識中引戰挑釁文會擾亂版面秩序之情事』公知常識是什麼?『情事』又是什麼版面秩序又如何定義?還是多數版友不滿就算擾亂?/了之後發現本版有四次水桶,
#1GpBr1R0這篇判決邏輯是:『大量不知所云無關版旨內容』視同鬧版,雖然我也覺得不知所雲 但是只是因為我們不知所云 就剝奪別人言論自由 這樣ok嗎至於無關版旨 無關版旨的內容或是推文可多了 但的確量沒像他突然在短時間內暴一堆,也是不同人發的 但我不覺得這構成鬧版我覺得只是因為他行為造成很多人反感,不代表他推文就是鬧版版規不管有沒有修改 至少置個底 置了底的新聞張貼原則不要只放著 只是放著然後要求發文者自律 那還置個什麼底
作者:
wi (藍羽)
2014-01-20 21:06:00讓大多數人反感能定義成鬧版沒錯啊
作者:
Mues (Mu)
2014-01-20 21:21:00而且噓的人可能只是明顯多 因為無感/無所謂的人根本不會推文現在回去看jayyen7被鎖的那幾篇 一個巴掌也拍不響 只水桶一個
作者:
thewid (THEWIND)
2014-01-20 21:52:00大量不知所云無關內容會桶不是很多版都這樣?在什麼地方說什麼話不是正常嗎? 這樣就叫剝奪言論自由?
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4-01-20 22:05:00誰保障我不看到廢話的權力?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4-01-20 22:17:00從來就沒有"不看到廢話的權利"這種東西
作者:
Mues (Mu)
2014-01-20 22:44:00無關內容會桶一般都是因為有專門的討論版 但是發文引發的閒聊被桶的就比較少吧 最多就是鎖文 而且通常是發很多文才鎖 而而很少看到發一篇文章 推很多次文就被終身水桶的除非人身攻擊(攻擊、批評對方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
作者: Oxhorn 2014-01-20 22:53:00
推 jefferk:誰保障我不看到廢話的權力=>他的文章別看就好
作者:
Mues (Mu)
2014-01-20 23:13:00討論公告內容就在公告文解決吧 不想佔版面XD
作者:
KanoLoa (卡)
2014-01-20 23:18:00版主辛苦了,就訂一個簡易規章就少了許多爭紛了。
作者:
Fron (流風霜)
2014-01-20 23:38:00棒 鬧版水桶自由言論的前題是 不造成他人困擾吧 他在鬧版就造成我們困擾還自由言論?自由的定義不就是 以不侵犯他人範圍不是?至於說選擇不看他的文章 這擺明就妨害到他人了阿 水桶不為過而且他早就被警告過了XD
作者: hyperino 2014-01-20 23:44:00
看不順眼就叫人閉嘴之類的好像比較能稱得上侵犯什麼來著
作者:
Fron (流風霜)
2014-01-20 23:46:00我是指Mues說的 他發文引戰 釣魚 就已經能算侵犯他人了阿XD只是說叫人閉嘴 比較嚴重這樣而已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4-01-20 23:51:00發文引戰也沒有侵犯到任何人的權益跟自由...
作者:
Fron (流風霜)
2014-01-20 23:52:00看你怎解讀 我認為有 因為他攻擊到我了 怎沒侵犯權益?不然怎八卦板有些人發文引戰 被告上法院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4-01-20 23:53:00那些侵犯的點是"人身攻擊","發文引戰"本身不會
作者:
Fron (流風霜)
2014-01-20 23:53:00這是先有人提言論自由 我發表我的看法而已 引戰確實就是該桶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4-01-20 23:54:00我也同意引戰該桶,但弄個版規桶個有理有據很難嗎...
作者:
Fron (流風霜)
2014-01-20 23:54:00發文引戰定義很廣阿 有人就會發文說 XXX像白痴一樣 也算引戰版規有阿...鬧版者水桶還有版主PO的那條發言用詞請儘量和緩,不要太激烈,若不聽板務人員制止也是水桶伺候 我覺得直接多一條 蓄意發文引戰 明嘲暗諷者警告一次 這樣~
作者: blaja (科科 個闢!) 2014-01-20 23:59:00
板主要水桶人還要跪求板友同意嗎?板規本來就難像法律一般嚴
作者:
Fron (流風霜)
2014-01-20 23:59:00就算解除了 版規出來 他遲早也會在被永久水桶而已查他之前發過的文就知道了 這是我當過版主的經驗所以我是滿支持他永久水桶的XD
作者: blaja (科科 個闢!) 2014-01-21 00:01:00
覺得過頭就去申訴或罷免嘛 有什麼好吵的啦
作者:
Fewer (很少)
2014-01-21 00:51:00可以參考大版的板規 這樣處理起來也很輕鬆不過某版都有隔空水桶了 只能說什麼怪事都有XDDD
作者:
Gaujing (高進)
2014-01-21 02:59:00不過是時候弄個詳細完整一些的板規這判法跟boyo那幾次ban大陸人不太一樣規定簡陋 而判定卻拿更上層的憲法 小組長才有異議
作者:
Mues (Mu)
2014-01-21 09:17:00這東西很主觀阿 我現在說Fron大以上所有推文嚴重讓我不舒服我覺得他就是在引戰,請板主桶他可以嗎?XD I dont think so造成我好大困擾阿 很多學校罷凌都是這樣開始的XD 就是看別人的言行舉止不爽/不舒服 然後就說別人侵犯他,可是說真的哪裡/哪一點讓你感覺受侵犯/還是受傷害阿 舉個例子吧
作者:
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話)
2014-01-21 10:43:00板規本就不需嚴謹如法律,版主執法也不需絕對客觀以版面管理仍須仰賴版主心證為主,板規只是減少看板對於版主執法產生之爭議的輔助之用扯到什麼太主觀或霸凌真的走太遠,這裡是討論區,不是法院硬要版主有嚴謹法律邏輯,前面還有人建議版主都要買法學緒論,個人認為這才是對於非法學出生的版主霸凌行為= =出身
作者:
Mues (Mu)
2014-01-21 10:53:00我那五推只針對Fron大說的別人推文讓他權益受損,不討論版規版規的部份 我也沒說要嚴謹如法或絕對客觀(因為不可能)另外我看pku板友可能有些攻擊與謾罵,但一樣一個巴掌拍不響
作者:
kaojet (鄉民可能改變世界嗎?)
2014-01-21 11:10:00a版主我直言一點,你論述能力是比不上前版主reader的光是看初犯警告再犯永桶,這個比例原則就有很大的問題但是完全看不到你有解釋為什麼? 當然這樣很符合某些整天亂世用重典的重口味板友就是了 lol
作者:
Mues (Mu)
2014-01-21 12:40:00對阿 一般都是水桶7天->一個月->兩個月->終生 很少警告->終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4-01-21 14:18:00感謝您的配合;只是您提出質疑的部分,只能說以組務的立場並不認同其為所謂「較輕的水桶方式」,況且該規定於本案亦無適用餘地,您亦未使用該規定作為判決依據,故您也200%肯定的不用遺憾什麼,一審判小偷殺人還處死刑,二審被駁回是(上兩句請顛倒,謝謝)組務認為即便這只是小小的ptt,然罪刑法定既是法治國家人民應具備之基本素養,使用者自然可以「隨便」、「差不多」、「無所謂」,但身為板主,應更審慎運用擁有之權限才是,警告後即永久水桶顯並不符合比例原則,至於其他板規訂定細節,若兩位板主有疑問歡迎來信討論
作者:
Mues (Mu)
2014-01-21 14:27:00版規的部份:『目前我和s版主均認為暫無修改版規必要』
作者:
linzero (【林】)
2014-01-21 18:11:00覺得站方對板規制定有主見或疑問,應該一開始就做基本規範以及制定後提出疑問
作者:
Ascia (幸福)
2014-01-21 18:40:00幾次判決看下來 感覺都很亂來 尚市長為例絕對是本版討論品質前幾名的人物 說永久水桶就永久水桶雖然有時候也不喜歡他的言論但是還被版主威脅不能申訴 公道自在人心討論版的言論可受公評 永久水桶真的讓我看不下去更何況版主的言行似乎也沒多好 參看以下網頁
http://tinyurl.com/7solysf這麼惡劣的引戰也才水桶30天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4-01-21 18:51:00敝人不才擔任PTT板主五年半及小組長一年半以來,還沒聽說過PTT上有哪個小組長「一開始」就對組內各板板規制定所謂「基本規範」。一般而言只要不是太誇張(如本案),組務並不主動介入板務運作今若板務運作正常,無使用者對板規不滿申訴,組務也不會多加過問
作者:
linzero (【林】)
2014-01-21 20:34:00敝人不才PTT資歷很淺,無任何管板經驗,只是以路人甲角度來看此個案。這案是板主訂定板規簡陋,罰則不符比例原則。雖以往無重大問題發生,但此次情況下,板主有訂定合理之板規設計必要。那麼現在把問題換到站方管理版主層面,以往也沒規定板規訂定規範,但今天發生這種問題,是否站方也有必要有規定板主管版的合理設計?板主透過板規管理板友,有疏漏須更改,而非主觀認證、每個都專案處理。那麼站方對板主的管理在同樣情況下,是否有些問題也該訴諸於文字,明文規定來處理呢?
作者: sfh20230 (pig3) 2014-01-21 20:51:00
太矯情了吧 不過一個BBS 還講啥法啥律
作者:
Mues (Mu)
2014-01-21 21:15:00lin大你可以建議站務板主阿,不過BoardCourt好像沒人管很久了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4-01-21 21:25:00板務組務性質不同,組內各板風格差異過大,無法相提並論若今一個板無為而治可順利運作,設立限制顯無其必要但若今在八卦板,自不可能無為而治。你無法要求每天上千篇文的板跟每年僅一百篇文的板用相同標準,那不現實
作者:
keroro01 (PTT重度使用者)
2014-01-22 10:13:00其實我也只覺得那判決很爛而已 並不會因為這樣認為版主當得不好 版主不用因為面子拉不下臉而硬是把狀況攪混該判決的 言詞 引用法則 都很不適合PTT版上狀況 但並非是嚴重的大錯 修改一下規則 重新改判 應該就可以順利搞定
作者:
kaojet (鄉民可能改變世界嗎?)
2014-01-23 11:48:00要選擇reader的管理方式當然ok,甚至我也是支持的只是個人的能力跟管板技巧以及個人的器量才是決定能不能繼續蕭規曹隨,奉勸a版主千萬不要聽某些人整天危言聳聽他們可能剛剛看完八卦或政黑,思緒還處在悲憤跟被害妄想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