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上面某篇文學獎的徵文條件:
適合11至18歲兒童青少年閱讀的中篇小說,以原創作品為限。
題材不拘,主題正面,具啟發性;形式創新,文字生動,富藝術性和可讀性。
我每次看到類似獎項的徵文條件都會覺得很困惑,
因為11~18歲正好是心智年齡大幅成長的階段。
以我自己為例,我11歲(小五)時,還在看學校圖書館中的一些兒童讀物,
無論是用字或是故事寓意都十分淺近易懂;然而當我18歲(高三)時,
我已經開始看一些以成人為寫作對象的世界經典文學了。
扣除一些極度早慧者,相信其他人的閱讀歷程應該都與我相去不遠,
所以這樣的徵文條件實在令人困惑。
以第二行條件來看,主辦單位應該是想要一些鼓勵正向思考、積極向上的勵志文學吧。
我個人傾向將其解讀為用字較深、結構較複雜、政治正確的兒童文學。
其實我發覺成人文學(註)讀久後,想要寫這種東西還頗困難的,該說是童心已泯嗎?
註:以成人為寫作對象的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