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台灣和平基金會 台灣歷史小說獎徵獎辦法
http://www.twpeace.org.tw/wordpress/?p=190
壹、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新台灣和平基金會
貳、 宗旨:本獎旨在培養書寫台灣歷史小說的創作人才,孕育和激發台灣人對於斯土斯
民的歷史情感與想像,深化台灣人的土地認同和文化認同。
參、 徵獎類別:長篇歷史小說
肆、 參選者資格:不分海內外的創作者皆可參賽,惟作品須以華文提交審評。
伍、 獎額:
一、 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及獎座一座。
二、 佳作二名,總獎金新台幣伍十萬元(獎額分配由評審委員會決定)及獎座各一座。
陸、 參選作品具備條件:
一、 參選作品必須十萬字以上,以台灣的歷史人物或時代背景為主軸,讓讀者透過故
事,自然地親近台灣的歷史和人物。
二、 參選作品須為全新創作,作品之局部或全部皆不得包含曾於任何平台(報刊、雜誌、
網站、部落格…等),以任何形式(文字、影像、戲劇演出…等)發表過之內容。
三、 必須以印刷形式呈現之華文作品。
四、 參選作品禁止抄襲,並不得同時參加其他徵文活動或補助申請案,違反本項規定
者,將撒銷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柒、 收件:
一、 收件日期:2015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 收件方式:
1、 依照本會提供之報名表格及相關規範填寫報名。
2、 報名表格及簡章可至本會官方網站之活動專頁(http://www.twpeace.org.tw)下載。
3、 參選作品須以電腦列印正體中文稿(單面、12 級細明體)一式三份。並附上填寫完
畢之報名表投寄。格式不符、資料不足者概不受理。
4、 所有參選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5、 來稿一律掛號郵寄「10469 台北市民權東路二段 42號 3 樓 新台灣和平基金會收」,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台灣歷史小說獎」。
捌、 評審:
一、 本會收件後,即刻編號,分初審、複審、決審三個階段。初審由本會就其格式、資
格作初步審查。複審及決審由本會特聘知名作家、專家學者及資深編輯組成評審委員會
進行評審。
二、 評審結果於 12 月下旬公佈。
玖、 其他注意事項:
一、 獎項從缺或增列佳作,得由評審委員會視作品水準決定。
二、 所有得獎作品,本會保有三年內之優先改作權。
三、 所有得獎作品,得獎者需配合本會進行相關之推廣、宣傳活動。
四、 得獎獎金均須依法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
五、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