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ayako (+ 陌生人工作室 +)
2014-12-23 23:59:16「第四屆兩岸交流紀實文學獎」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辦;
本會(臺灣文化產業發展協會)承辦之徵文活動,
即日起收件至2015年3月10日止(憑郵戳),最高獎金10萬元。
徵件訊息如下
第四屆兩岸交流紀實文學獎 活動簡章
一、目的:鼓勵民眾藉文字與攝影,紀錄兩岸人民交流的故事,
以民間觀點呈現兩岸互動的歷史過程,增進民眾及國際對兩岸交流實況之認識。
二、主辦單位: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三、承辦單位:臺灣文化產業發展協會
四、參加對象:中華民國國民(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護照,或設有戶籍者)、
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或定居證之大陸地區人民、
就讀我大學院校之大陸(含港澳)學生。
五、徵選類別
(一) 紀實文學獎:字數以3000至7000字為限,須以真人實事為題材的紀實作品。
(二) 紀實圖文獎:以2至5張照片及500至1000字的交流紀實短文
(可以整篇文章或照片圖說方式呈現),
以圖帶文,透過圖文方式呈現。照片檔案請設定為300dpi,
每張圖不超過400kb,文學體例不限,稿件內容須為真實故事,作者真名發表。
六、評選方式
(一) 參賽稿件寄達後,即按照收件順序編號,參賽者不得更換稿件。
(二) 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定。
(三) 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評審依作品水準與數量得決議調整獎項或錄取名額。
(四) 各類之評分標準由評審委員開會決議之。
七、獎勵辦法
(一) 紀實文學獎:首獎1名,獎金10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優選2名,獎金5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佳作5名,獎金3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入選5名,獎金5仟元,頒贈獎狀乙面。
(二) 紀實圖文獎:最佳圖文獎3名,獎金3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最佳潛力獎5名,獎金1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入選5名,獎金5仟元,頒贈獎狀乙面。
八、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104年3月1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九、報名方式
一律掛號郵寄,請附下列資料:(一)報名表1份(附證件影本),(二)作品乙式5份,
(三)作品光碟1份(採稿紙書寫者可免檢附光碟),
(四)著作權及個人資料同意書正本1份(簽章)。
以信封裝袋密封,並註明「第四屆兩岸交流紀實文學獎」及「參賽類別」,
掛號郵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2樓之5,
第四屆兩岸交流紀實文學獎 徵文小組收」即可。
十、注意事項
(一) 每人不限參加一組,惟參選作品須以中文書寫且為未曾發表之紀實作品。
(二) 請採A4紙張,直式橫書電腦繕打、word 12級細明字體,左邊裝訂。
如採稿紙書寫,請謄錄清楚(字體工整)。
紀實圖文獎請以A4紙張彩色列印參選作品,每張A4紙最多放三張照片。
(三) 參選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稿件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稿件字數不符合規定者,亦不列入評選。
(四) 得獎名單將於評審作業完成後公布於活動網站或相關媒體,
徵文小組亦將個別通知每位得獎者。
(五) 參選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即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
並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狀,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1. 假造、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2. 作品曾於平面媒體或網路公開發表者。
3. 作品曾參賽並獲獎者或正在參加其他文學獎或即將刊登者。
(六) 作品出版與推廣: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於該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
授權主辦單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保存或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
出版權則為作者與主辦單位共有,
主辦單位為推廣、行銷之用,不另支稿酬或版稅。主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
(如數位化、公布上網、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利。
(七) 凡送件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不得有異議。
(八)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後另行公布。
十一、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請至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網站(http://www.mac.gov.tw/)
或本屆活動網站(www.macliterature.com)
下載報名表及同意書,亦可附回郵信封寄至
「100 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2樓之5,
第四屆兩岸交流紀實文學獎 徵文小組收」函索。
十二、洽詢專線
電話:(02)2351-0116 第四屆兩岸交流紀實文學獎 徵文小組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2樓之5(臺灣文化產業發展協會)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