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第二屆葫蘆墩文學獎

作者: tolakujudy (Judy)   2018-09-15 18:53:26
第二屆「葫蘆墩文學獎」實施辦法暨簡章
一、主旨:
2017年舉辦第一屆葫蘆墩文學獎,收到近80件投稿作品,在文學獎中實屬難得的徵稿
成績,透過筆著的文采,看見不同的大葫蘆墩故事。本屆比賽延續創辦初衷,期待看見更
豐富的文學風采。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繁榮葫蘆墩促進會。
協辦單位:臺中市陳清龍議員服務處。
三、徵選對象與條件:
1、參選者資格︰葫蘆墩文學獎各類別徵稿對象需為本國籍,居住地等限制,各類皆須以
中文創作,並以大葫蘆墩地區(豐原、后里、潭子、神岡、大雅、石岡、新社、東勢)之人
、文、地、產、景等在地文情素材為書寫內容。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所屬員工及三親等(
含)以內親屬不得參加。
2、葫蘆墩文學獎參選作品應不曾在任何報刊、雜誌、網站、部落格等公開
媒體發表;已編印成書者亦不得參選。參賽作品不得一稿兩投。作品皆須以中文創作。所
有參選作者並須填具報名表所附著作權授權書。
3、葫蘆墩文學獎參選者資格不符上述二項者,將取消參選資格,已得獎者,將追回獎金
及獎座(或獎狀),並公布其違規情形之事實。
四、徵選類別及規格︰
徵選說明:每人可同時參加各文類,但每類以一篇為限,投稿字數均含標點符號,作品名
稱不列入字數。
1、極短篇小小說:字數1000字以內。
2、小品散文:字數1000~3000字。
3、現代詩:20~40行。
五、收件方式:
1、請至臺中市繁榮葫蘆墩促進會網站〈http://www.fuludun.tw/〉下載報名表,請詳細
填寫紙本報名表暨所附著作權授權書一份(須簽名並含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同時寄
送紙本作品(至臺中市豐原區大明路228號)及電子檔(至[email protected]) ,報名後作
品不得刪修。
2、紙本作品:連同參選作品紙本1式4份寄送,信封上請註明「第二屆葫蘆墩文學獎工作
小組收」,並註明參加徵選之文類。以郵戳為憑,親送亦可。
3、作品電子檔:檔案格式為word檔或未鎖碼之PDF 檔格式,信件主旨及檔名為『第二屆
葫蘆墩文學獎-文類-作品名稱』。
4、補件程序:參賽者如須補繳紙本文件者(如報名表、身分證明影本等),承辦單位得
以電傳文件、傳真、簡訊或其他電子文件通知,並視為既已送達。參賽者應確保所提供之
電子郵件信箱、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為可正常使用,以備承辦單位為必要之通知。參賽者
應於接獲補件通知之日起3日內(以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至臺中市豐原區大明路
228號,並於信封上註明「補件編號」(補件編號於通知補件時將告知參賽者)補齊相關
資料,逾時則視為無效投稿。
六、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且投稿後作品恕不
予變更)。
七、評選:
1、資格審查:由主辦單位暨協辦單位成立「葫蘆墩文學獎徵選資格審查小組」,依據本
徵選辦法審定。
2、作品評選:由主辦單位暨協辦單位共議,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葫蘆墩文學獎徵選評審
委員會」進行初、決審。若評審委員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調整錄取名額

八、獎勵辦法:
各類錄取名額與獎勵如下: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8千元,頒贈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5千元,頒贈獎狀乙紙。
佳作三名,獎金新臺幣3千元,頒贈獎狀乙紙。
九、公布:
預定108年3月在臺中市繁榮葫蘆墩促進會網站〈http://www.fuludun.tw/〉上公佈得獎名
單(除得獎者由主辦單位以專函、專電通知外,餘不另行個別通知),並擇期舉辦頒獎典
禮,頒獎典禮時間地點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十、出版:
所有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臺中市繁榮葫蘆墩促進會刊載於所發行之《葫蘆墩季刊》,並致
贈得獎者每人5冊。
十一、投稿須知:
1、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本案主辦單位暨協辦單位於該
著作存續期間,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
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本案主辦單位暨協辦單位不需因此再行支付任何費用。
2、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
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此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稿件以A4紙雙面列印,不需另印封面,
文字編輯格式為12字級新細明體,作品題目列於第1頁最前端,文字橫排由左至右、由上
而下,1頁以上請編頁碼,左上角以釘書針裝訂。字數不符規定或字跡不清者,不予評審
。電子檔比照上述規格設定。
3、報名表上,具中華民國國籍者請附上有效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等身分證明文件,非中華民國國籍者請附上有效護照影本或居留證影本等身分證明文件。
4、參賽作品如字數不符規定、參賽者資格不符規定、偽造資格證明、字跡(體)潦草或
影印模糊、辨識困難者,作品將不予評審。
5、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
及獎座(或獎狀)、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選者自行負責。
6、得獎作品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損害第三
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若因作品抄襲致本案主辦單位暨協辦單位名譽受損,本案主
辦單位暨協辦單位得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7、參選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合議認定之。
8、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選辦法,報名時已詳讀所有規定。
9、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價值若超過新臺幣
1,000元,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獎金或給與價值總額超過新臺幣
20,000元(不含20,000元),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中獎所得代扣10%稅額;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
之個人(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 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中獎所
得扣繳20%稅額。
10、得獎者須依規定交付有效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若得獎者經通知拒絕繳納代扣稅
額,視為得獎者放棄得獎權益,亦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
11、本簡章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並公布於社團法人臺中市繁榮葫蘆墩促進
會網站。
http://www.fuludun.tw/newsdetail.php?nsn=169
作者: chi12345678 (to Terabithia)   2018-10-03 16:38:00
推! \ ( ‵ A ′ )/
作者: necter (talisman)   2018-10-08 23:29:00
徵選對象應該是 「無居住地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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