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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篇小說創作發表專案」
一、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贊助單位: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宗旨
1.促進國內文學生態之穩健發展。2.鼓勵長篇小說之創作。3.深化長篇題材之耕耘。
三、補助考量方向
1.具文學發展潛力、開創性者。
2.體現時代精神和群體之前瞻思考者。
3.作品具突破性、創新性。
四、申請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申請者(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或持
永久居留證之外籍人士。
2.為妥善分配有限之藝文資源,同一計畫如已獲文化部(含所屬單位)及政府單位相關文學
創作補助,不得提出本專案之申請。
五、申請及公佈時間
1.本專案每年辦理徵選。
2.收件時間:每年9月1-30日郵寄至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106台北市仁愛路三段136號
2樓202室)。
郵件收件截止日期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並附申請電子檔;親送或以其它方式遞送者,
以收文登錄日期為憑(逾收件截止日下午6點後一概不予受理)。
3.公佈揭曉:每年12月中旬經董事會核定後公告。
六、補助名額及費用每年至多四名,每名補助創作補助費至多50萬元
七、創作期程自補助結果公告後,次年1月起,為期2年。得申請延期1次,至多1年。
八、創作計畫書(一)計畫內容應包括1.現職、作品發表經歷。2.創作理念(應包含主題、
形式、內容大綱)。3.計畫預期成果(預計完成作品之字數或作品規模)。
※完成作品之字數需為12萬字以上。4.創作試寫稿至少20,000字。
(二)申請附件已出版之文學著作至少1冊。
九、評審作業由董事會遴選相關專家學者五至七名組成評審委員會,針對所提申請案進行
審查,評審結果經董事會核定通過後公告。
十、著作權歸屬及獲補助者應配合事項1.著作
權屬作者所有,但須無償授權本基金會及贊助單位部分內容以非營利為目的,作為公開發
表及利用。獲補助者須與本基金會簽訂合約,有關著作權歸屬細則、撥款及核銷事宜依合
約辦理。2.計畫結束後應檢送成果報告書一份、創作成品電子檔(光碟片)一份、創作內
容摘要一份向本會核銷結案。3.本申請案需為全新創作,創作成果之出版發行,由本基金
會統籌辦理。獲補助者需配合本基金會推動相關藝文活動,並公開發表補助計畫執行成果
。
十一、本專案經董事會核定後實施,其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