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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縣三百年-百詩爭鳴」徵文簡章
一. 宗旨:為慶賀本縣邁入 300 年,匯聚縣內文學家、作家,一同為建縣 300 年譜寫
出家鄉之美,以「詩」書寫彰化獨特的人文風貌並集結成冊,傳承優良的文學
風氣,深化本縣文化底蘊。
二.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三. 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四. 參選資格:(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一)設籍彰化縣
(二)出生地彰化
(三)現於彰化縣居住、就學、工作
五. 徵選類別、作品字數暨規定:
(一)徵選類別、作品字數:
1. 新詩:行數 40 行以內,無字數限制,須以電腦打字列印,並於報名表填寫詩作
行數。
2. 傳統詩:四首作品為一組,並標明韻部,限絕句或律詩組詩,四首的體例必須相
同,五言或七言須一致,不可絕律混雜;須以電腦打字列印,並於報名表填寫
詩作行數。
(二)投稿須知:
1. 新詩、傳統詩徵件,限著作人為一人。
2. 每人每類可報名多首(組),入選每類每人限一首(組)為原則。
3. 繁體中文書寫,題材限與彰化意象有關。
4. 來稿以未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作品為限,包括其全部或部分
內容,不得曾在網路新聞台、部落格或社群討論版等管道發表。參選作品禁止
抄襲,凡抄襲、冒名頂替參賽或侵害他人著作權及作品曾公開發表(含網路發
表)或參與其他比賽得獎者,除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狀外,一
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5.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彰化縣(代表機關彰化縣
文化局)於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
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彰化縣(代表機關彰化縣文化局)不需因此支
付任何費用。
六.評審方式:
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進行審查作業。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委
員決議獎項從缺。
七. 獎勵辦法:提供百詩入選作者獎金 2,500 元及獎狀。
八. 日期:
收件日期自110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1 月 5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預定111 年 2 月公佈得獎名單。
九. 報名方式
(一)繳交書面報名資料:每一首投稿作品填一份報名表,印出報名表一份連同紙本作品
一式4 份(作品稿件內不得註記作者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掛號郵寄「(50042)
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500 號彰化縣文化局圖書資訊科」,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彰化縣
立圖書館服務台,來稿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建縣三百年-百詩爭鳴」。
(二)請將作品word 電子檔(電子檔檔名請標明參賽主題及參賽者姓名)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並填具線上報名
https://forms.gle/FXhDja7sD6LbRM2m7
(三)作品稿件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來稿不合規定或未繳附 WORD 電子檔者,將
不列入評選。
●簡章請向彰化縣文化局服務台或彰化縣立圖書館服務台索取,或至文化局網站
http://www.bocach.gov.tw/首頁/公佈欄/最新消息/下載
(洽詢電話:04-7292201轉2338 白小姐,E-mail: [email protected]
十.其他:
(一)參選作品以A4 紙張電腦繕打,直式橫書,字體以標楷體 14 級字,左邊裝訂,「作
品名稱」以一個為限並繕打於作品首頁;請自行留底稿,恕概不退件。
(二)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集冊出版後,致贈得獎者每人 5 冊。
十一.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