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拍台北 電影劇本 (6/1)

作者: Qorqios (詩人Q)   2023-04-29 16: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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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台北電影劇本徵選
徵選辦法
活動目的
為鼓勵編劇人才創作以台北市人、事、時、地為背景的優秀電影劇本,透過財團法人台北
市文化基金會台北市電影委員會的媒合,促成得獎劇本改編成電影之機會,創造更多散發
著台北魅力的影像作品。今年度將不限劇本徵件主題,邀請愛好寫作之編劇們發揮想像力
,創造出專屬於台北的故事,打破類型的限制,連結台北的過去與未來,進而期待拍出不
同樣貌的與記憶中的台北印象。
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
共同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市電影委員會
徵件期間
收件時間:自112年4月18日起至6月1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報名。
報名文件不全,經承辦單位通知逾期不補正者,不得參加評選。
獎勵方式
金劇本獎
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40 萬元,中英文獎狀一只。
銀劇本獎
貳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15 萬元,中英文獎狀一只。
銅劇本獎
參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中英文獎狀一只。
佳作三名
每名獎金新台幣 2 萬元,中英文獎狀一只。
參賽規則
參加者身分不限國籍,惟應以正體中文寫作。如非中文創作,應附正體中文譯本。
參賽劇本以90分鐘長度之劇情片劇本為標準,必須以台北市之人文、地景為背景。
參賽劇本必須未曾於國內、外任何報刊、雜誌、網站等形式公開發表,已輯印成書者
亦不得再參賽。
每人參賽以一部劇本為限,參賽劇本需為原創劇本,除改編自本人之創作作品外,不
得為改編劇本。
參賽作品須未曾獲得國內外劇本徵選活動獎項(含電影、影集、網劇、電視各項劇本
徵選活動),劇本大綱徵選、創投會議除外。
參賽劇本於參賽與評選過程中若公開發表或已取得分級證明之著作,則視為失去參賽
及得獎資格。
本活動主辦單位之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均不得參與本活動,亦不得為參
賽劇本之共同著作人。
參賽劇本如有侵害他人權利之情事,由報名者自負其責,概與本活動主辦單位無涉。
參選劇本須具備完整性及可執行性。
報名方式
參賽劇本以 PDF 電子檔遞交,應附劇情大綱、人物介紹與劇本內文,請以直式橫書
繕打,採 14 級之新細明體、行高 26 PT 為宜、四邊邊界各2公分,版面 A4 大小,不符
上述規定者,不列入評選;以上參賽作品僅供 112年「拍台北」電影劇本徵選活動之評審
使用。
為求評審作業之公正,投稿作品內文或封面均不得書寫姓名、地址、電話號碼或其他
記號,以便彌封。
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拍台北官網線上填寫報名表與上傳參賽劇本,劇本檔案大小不
得超過20MB。參賽劇本得獎後欲以筆名發表者,請於報名表上填寫:「本件參賽劇本、得
獎新聞稿、獎狀及任何相關之宣傳品皆以筆名發表」。參賽劇本得獎後,得獎者另須提供
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經歷、照片及得獎感言等資料予主辦單位。
不符前項各規定者,不得參加評選。
評選規則
由承辦單位遴選影視專家、學者、業界代表五人至九人,組成評審團評審參賽作品。
評選方式分為初審及決審二階段辦理。初審階段,評審團將評選出入圍劇本名單;決
審階段,評審團由入圍名單評選出第四條規定之各獎項,以決定獲獎劇本名單。
參賽劇本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從缺,或變更獎項名稱及獎金。
本活動獎項揭曉後,如發現得獎人參賽劇本有抄襲、代筆、應徵條件不符或侵害他人
著作權等情事經評審單位重審確定,承辦單位得請求返還所受領之獎金及獎狀,且該得獎
人不得參與承辦單位日後所舉辦之各項徵選活動;此外,該獎項得以從缺處理。
參賽劇本及相關資料請自留底稿,概不退件。
參賽劇本僅接收單一版本參賽,恕不接受抽換、改錯字與修正等版本。
入圍名單及頒獎日期公布
入圍名單於 2023 年 8 月由主辦單位擇期公布,並公告於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官網;頒獎
典禮於入圍名單公布後擇期舉行,以揭示最終徵選獲獎結果。
得獎作品使用範圍
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可永久無償使用得獎作品所遞交之資料(劇情大綱、參賽者姓名、
照片等內容)進行本活動相關宣傳,如頒獎典禮、媒合會及相關推廣目的範圍內使用。如
雙方議定投資製作,則相關細節約定將另行簽署合約。
台北市電影委員會擁有該得獎作品之優先投資製作權及推薦權,為期自授獎後一年。
一年內必須透過影委會接洽投資及製作方,以協助得獎者爭取最佳權益及落實完成影像作
品;若相關媒合單位主動與得獎者聯繫,得獎者亦須同步知會影委會進行後續接洽作業。
違反規則之處置
獲獎之電影劇本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將撤銷其獲獎資格。獲獎者應將已領取之獎座及
獎金交回主辦單位,若對主辦單位造成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以虛偽不實資料、文件報名參選者。
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查證屬實或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違反第五條第1項至第7項之規定者。
其他未盡事宜之補充
承辦單位保有修正、暫停、延期或終止活動之權利,本辦法如有疑義、變更或未盡事
宜,由承辦單位釋疑之,並公告於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官網,不另行通知。因受天災、嚴重
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時,承辦單位得對應調整及採行相應措
施,最新消息亦將公告於官網。
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
年度綜合所得計算,並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價值達新臺幣 2
萬元以上者,將預先扣取 10%稅款。非本國籍人士之稅務依相關規定辦理。
凡報名參賽者,均視為已充分理解並同意接受本活動徵件辦法、入選及得獎作品素材
使用範圍、個資處理等相關規範之拘束。
指導單位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營運單位 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市電影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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