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基隆海洋文學獎」
徵選簡章
一、辦理單位: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 承辦單位:基隆市文化局
二、參加對象:中華民國國民
三、徵文內容:凡能表達對海洋的思考,或有關基隆人文、名勝、古蹟等,皆可投稿。
四、徵選文類、錄取名額及獎勵:(入選得獎者均獲獎狀、獎座各乙式)
1.現代詩:約20行
首獎/獎金3萬元,1名。優勝/獎金2萬元,2名。
佳作/獎金1萬元,5名。
2.散文:約3,000~5,000字(含標點符號)
首獎/獎金5萬元,1名。優勝/獎金3萬元,2名。
佳作/獎金1萬2千元,5名。
3.小說:約5,000字(含標點符號)
首獎/獎金7萬元,1名。優勝/獎金4萬元,2名。
佳作/獎金2萬元,2名。
五、收件及揭曉、頒獎日期:(參選作品每類僅限1件)
(一)收件:即日起至113年8月12日止。
(二)揭曉、頒獎:詳細日期另行公佈。
六、評審方式:
應徵稿件收到後立即密封編號,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工
作。
七、注意事項:
(一)作品需使用電腦列印,凡有記號或姓名者,一概不得參賽。
(二)作品需提供電子檔與紙本,在信封和電子郵件註明「參加基隆市海洋文學獎徵選」及
文類,作品紙本分別影印一式六份,並詳填報名表,以掛號郵寄基隆市文化局收(20241
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3樓),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作品電子檔寄至
[email protected],並在信件中或電子檔上註明姓名與聯絡資訊。未得獎作
品恕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三)入選作品如有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等違規情事,或因著作權糾紛訴訟,即取消入
選資格,並追回獎金,其損害第三人權利(權益)者,由作者自行負責。
(四)在得獎名單尚未公佈前(得獎者亦同),作者不得將同一作品以任何形式發表,或參
加其它徵文比賽,主(承)辦單位有權取消其資格。
(五)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額得從缺;獎金依財政部規定扣稅,得獎作品由主(承)
辦單位出版。
(六)入選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免費授權基隆市政府(代表機關:
基隆市文化局)於該著作存續期間,不限時間、地域、次數、無償利用,並得再轉授權第
三人利用之權利,及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包含出版專輯及其衍生出版品之發行、轉售、
轉載及利用);發表作品時主辦單位有權改編,可將作品配合編輯作業,酌加插圖或重製
,編輯成書時不另支酬勞(得獎作品由本局出版後,致贈得獎者每人1冊)。
(七)應徵作品應由個人創作,集體創作不予錄取。
八、洽詢電話(02)24224170轉275郭小姐。
九、本徵選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核准修正後公佈。